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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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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购买点数:18
  • 作 者:朱尧平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7802216303
  • 标注页数:606 页
  • PDF页数:627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共分三章:1.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类;3.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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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一、商业银行方面 1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1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1

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 2

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2

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 3

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3

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 3

超范围经营 4

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 6

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7

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7

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8

未经批准开办中间业务 8

未经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10

擅自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 11

采用高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12

违规销售未经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 13

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 13

提高或者降低利率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14

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14

发放贷款审核不严 15

发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 16

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6

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7

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 17

超比率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8

未按统一授信制度和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18

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 19

违规投资 20

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20

违规代垫委托贷款资金 21

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或机构 2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1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3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23

违规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 27

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合规 27

违规同业拆借 28

承兑、贴现、转贴现无真实、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29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 29

未按规定报告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 30

未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 30

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30

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31

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31

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比例 31

违规投资自身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 32

违反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规定 32

账外经营 33

违规计提呆账准备金 35

违规核销呆账损失 36

收入不实 38

成本费用不实 39

超标准列支费用、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 41

违规计提应付利息 41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 42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42

未按规定披露金融债券信息 43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 44

二、保险方面 45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45

超范围经营 46

未按规定提取资本保证金 47

违规存放资本保证金 48

未经批准动用和处置资本保证金 49

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准备金 50

未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52

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 53

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违反规定 54

违规使用保险保障基金 55

违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55

违规投资股票 56

违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 60

违规投资债券 62

未按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批 67

未按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 68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68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9

违规承诺给予额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9

不具备条件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70

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 70

健康保险产品续保不符合规定 71

医疗保险产品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合理 71

健康保险产品违规拒付保险金 71

未按规定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72

违规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72

违规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 73

违规委托无资格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73

虚假批单退费套取资金 73

收入不实 74

成本费用不实 75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76

三、信托方面 77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77

超范围经营 77

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78

挪用信托财产 79

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79

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80

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方式不合规 81

违规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 81

违规开展负债业务 82

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82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83

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83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规定标准 84

设立信托计划不符合规定 84

违规推介信托计划 85

超比例向他人提供贷款 85

违规将信托资金运用于信托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 86

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86

将不同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86

将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87

违规分配信托收益 87

未履行审慎经营规则 87

未按规定披露信托计划信息 88

擅自办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88

未经批准擅自作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89

账外经营 90

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赔偿准备金 91

未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账核算 91

未将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92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94

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94

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95

未按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98

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9

未按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102

概算编制不准确 103

超概算未经审批 104

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5

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6

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107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108

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109

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109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实施 111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112

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114

二、招标投标方面 114

应当招标而不招标 114

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 122

未经批准邀请招标 124

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 127

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129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 131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132

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133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34

招标人泄密 136

招标投标期限不符合规定 137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 139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 140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2

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143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145

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46

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 147

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 149

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活动 149

个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活动 152

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 155

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 155

监理单位违规转让监理业务 156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157

勘察、设计单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质量不符合规定 157

设计单位违规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60

监理单位与施工、供货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160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161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163

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 163

勘察、设计单位转让、出借资质 164

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 165

招标代理机构转让、出借资质 166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166

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66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167

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168

四、征地拆迁方面 168

非法、越权审批建设用地 168

非法占用土地 171

未按规定标准给予征地补偿费 173

截留、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176

滞留征地补偿费 178

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79

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179

未按规定复垦或交纳复垦费 180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180

未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 181

虚报冒领征地补偿金 182

未按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182

未经批准擅自拆迁 183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 183

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184

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184

拆迁评估机构与房屋拆迁当事人串通 184

委托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 185

虚报冒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185

未按规定标准给予拆迁补偿 186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 187

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187

财政建设资金未到位 189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190

投资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到位 191

抽回投资项目资本金 192

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92

尾工工程预留超比例 193

六、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方面 194

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 194

未按规定处理建设期间利息收入 195

未按规定处理财政贴息资金 196

投资完成额不实 197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 199

未按规定处理单项工程报废 201

未按规定处理待核销资产 202

未按规定处理项目配套投资 202

未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 203

未正确核算基建收入 204

未正确核算固定资产 206

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08

一、社会保险基金 211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 211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18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20

擅自减免或增提社会保险费 226

违规减免或不收社会保险基金滞纳金 232

未按规定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33

未按规定及时解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236

违规设立收入过渡户,延迟或滞留社会保险费 237

预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及时全额计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 239

违规“以物抵费” 240

缴费单位拒绝检查,不如实反映有关账册、资料 241

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将社保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243

未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245

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 258

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挤占和调剂使用 266

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经办机构经费 267

违规领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69

未按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保值增值 272

未按规定计算社会保险基金利息 276

社保机构违规用社保基金进行担保、抵押或拆借 277

农保机构责任金、调剂金、专用基金等核算、使用不合规 278

未按规定编制、报批基金预算、决算 279

人为调整基金报表,造成基金决算不实 282

未按规定专户存储社会保险基金 283

违规多头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289

未按规定及时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转入“补助专户”进行分类核算 290

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专户”的资金并专款专用 292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 292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未分开核算,相互挤占 293

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票据 294

缴费、欠费台账及个人账户等记录不正确、不完整,管理不完善 295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地区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调剂金 302

未按规定专户存储、拨付和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 303

经办机构、财政、税务等部门未定期对账 304

违规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 306

未按规定选择和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307

违规向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收取费用 31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故不受理或弄虚作假进行工伤认定 311

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312

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 313

未按规定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管理 313

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结算工伤费用 314

弄虚作假进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315

未按规定提取、动用工伤保险储备金 316

未按规定对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 317

未按规定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 317

未按规定对就业再就业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318

二、社会福利基金 319

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发行彩票 319

擅自制定和修改彩票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 320

未经批准跨省级行政区域发行和销售彩票 321

彩票资金未按规定全额存入在指定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 321

未按规定比例分配结算彩票资金 322

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23

弃奖收入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324

未按规定使用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325

违规设置奖池保底奖金 330

未按规定支付返奖奖金 330

返奖奖金、调节基金、奖池未按不同彩票品种分别核算使用 331

彩票机构未经批准动用调节基金 332

财政部门未按批复的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33

彩票机构未严格执行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 334

彩票机构收支核算不合规 334

彩票机构结余核算、使用不规范 336

库存彩票核算、管理不规范 336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管返奖奖金兑付的原始凭据 337

彩票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彩票安全制度 338

彩票机构违规宣传 338

彩票机构拒绝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39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40

用人单位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42

未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343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44

未按规定开具专用票据 347

未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决算 348

三、社会救济基金 349

虚报、谎报、瞒报灾情 349

违规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351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 351

受赠主体不合规 352

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救灾、救助捐赠款物 353

捐赠人未按约定履行捐赠协议 353

受赠人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时未按规定出具捐赠票据 354

受赠人未按规定接收、保管救灾捐赠款物 355

受赠人未按规定处理救灾捐赠款物 357

受赠人违背捐赠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 357

民政、财政等部门未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358

挪用、侵占、贪污、毁损救灾捐赠款物 359

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 364

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未遵循公开原则 365

未按规定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及基金专账 366

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367

未按规定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69

拖欠、挪用、贪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370

骗取或违规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71

未按规定分配财政扶贫资金 372

省以下(含省本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设立财政扶贫专户 374

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扶贫资金 375

地方配套扶贫资金未到位 376

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 376

未按规定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 376

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378

未按规定提取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 381

未按规定使用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 383

未按规定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 383

未按规定对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84

四、住房公积金 385

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385

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 386

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87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38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38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委托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39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391

公积金中心未按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392

未按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计息 392

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 39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95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未实行分账核算 396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全额缴存增值收益专户 396

截留、坐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97

未按规定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98

公积金中心业务支出和管理费支出不合规 39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购买和管理国债 40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向他人提供担保 402

未经批准自行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 402

公积金中心违规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40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发放缴存有效凭证 403

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404

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04

未按规定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评估 405

违规向项目单位收取评估费用 407

未经批准擅自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 407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 408

土地治理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筹资投劳 409

土地治理项目未按规定标准和形式进行筹资投劳 411

土地治理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农民筹资投劳 412

未按规定拨借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414

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415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无偿变有偿 420

随意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率 421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归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422

骗取延期归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或伪造有偿资金呆账 423

未按规定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424

虚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完成额 425

未按规定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425

大额现金支付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 427

未按规定提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427

未按规定使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428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提取、使用有偿资金业务费 429

未按规定编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 430

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43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明确管护主体 431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未实行公示制 432

六、土地管理与土地出让 432

未按规定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32

违规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434

违规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438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440

违规低价出让土地 443

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446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447

未按规定对经营性用地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使用权 448

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49

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451

违规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 452

土地使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454

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缴纳应补缴的出让金 456

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457

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 459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460

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专项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466

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469

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专项建立土地收益基金 471

违规向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472

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决算 473

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未按规定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474

七、排污费 475

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475

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征收排污费 476

未按规定审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 479

排污者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481

未按规定及时将排污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482

未按规定及时拨付环保资金 483

侵占、截留、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 483

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建立排污收费台账 485

未按规定对环保资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86

八、水利建设基金 486

未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 486

未按规定拨付水利建设基金 488

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490

未按规定编制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决算 494

附录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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