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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精编应用指南  2018年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精编应用指南 2018年版PDF格式文档图书下载

经济

图书介绍:本书主要是对2008年至今的企业所得税配套原文进行浓缩,将原文中精华重点部份整理出来,根据税收业务要素分类汇编,对企业汇算清缴相关的税收政策关健点给予提示,对涉税风险点进行解析,从税收政策、会计规定及差异、填报示范等角度进行指导。类似一本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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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第1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

1.1 纳税义务人 1

1.1.1 纳税人 1

1.1.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1

1.1.3 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1

1.1.4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认定 1

1.1.5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3

1.2 扣缴义务人 3

第2章 收入 4

2.1 收入总额的定义、形式、计量 4

2.1.1 收入总额的定义 4

2.1.2 货币形式收入与非货币形式收入的解释 4

2.1.3 非货币形式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4

2.1.4 应一次性确认的收入范围 5

2.1.5 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 5

2.1.6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形成所得的确认 6

2.2 销售货物收入 6

2.2.1 销售货物收入的范围 6

2.2.2 销售收入的确认 6

2.2.3 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收入的确认 7

2.2.4 产品分成方式收入的确认 7

2.3 提供劳务收入 8

2.3.1 提供劳务收入的范围 8

2.3.2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8

2.3.3 [案例]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9

2.4 转让财产收入 9

2.4.1 转让财产收入的范围 9

2.4.2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和计算 9

2.5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9

2.5.1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范围 9

2.5.2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 10

2.6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0

2.6.1 利息收入 10

2.6.2 租金收入 10

2.6.3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1

2.6.4 新税法实施前后的过渡性办法 11

2.7 接受捐赠收入 11

2.8 其他收入 11

2.8.1 其他收入的范围 11

2.8.2 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12

2.8.3 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 12

2.8.4 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 12

2.8.5 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 12

2.9 视同销售 12

2.9.1 实施条例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 12

2.9.2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 12

2.9.3 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13

2.9.4 [案例]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13

2.10 不征税收入 14

2.10.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三项不征税收入 14

2.10.2 财政拨款 14

2.10.3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4

2.10.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5

2.10.5 宣传提纲对不征税收入解释说明 16

2.10.6 不征税收入管理 16

第3章 扣除 17

3.1 扣除原则和框架 17

3.1.1 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17

3.1.2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17

3.1.3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18

3.1.4 税前扣除一般框架的解释说明 18

3.2 一般扣除项目 18

3.2.1 扣除项目的范围 18

3.2.2 成本 18

3.2.3 费用 19

3.2.4 税金 19

3.2.5 损失 19

3.2.6 其他支出 19

3.2.7 扣除项目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 19

3.3 禁止扣除项目 19

3.3.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八项支出不得扣除 19

3.3.2 实施条例关于“赞助支出”的解释 20

3.3.3 实施条例关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的解释 20

3.3.4 2008年1月1日以前各类准备金余额的处理 20

3.3.5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 20

3.3.6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非银行企业内部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不得扣除 20

3.3.7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 21

3.3.8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 21

3.4 特殊扣除项目 21

3.4.1 工资薪金支出 21

3.4.2 职工福利费 26

3.4.3 职工教育经费、培养费、训练费 29

3.4.4 工会经费 30

3.4.5 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1

3.4.6 员工服饰费用 32

3.4.7 劳动保护支出 32

3.4.8 业务招待费 33

3.4.9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33

3.4.10 公益性捐赠 34

3.4.11 利息支出、融资费用、借款费用、汇兑损失 42

3.4.1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6

3.4.13 财产保险 48

3.4.14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48

3.4.15 维简费支出 48

3.4.16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48

3.4.17 棚户区改造支出 49

3.4.18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 50

3.4.19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51

3.4.20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 51

3.4.21 非居民企业机构管理费 51

3.4.22 开(筹)办费 51

第4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53

4.1 资产的税务处理原则 53

4.1.1 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53

4.1.2 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一致原则 53

4.2 固定资产 53

4.2.1 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53

4.2.2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53

4.2.3 固定资产的范围 54

4.2.4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54

4.2.5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起始时间、净残值 55

4.2.6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55

4.2.7 新税法实施前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 55

4.2.8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 55

4.2.9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差异的纳税调整 56

4.3 生产性生物资产 56

4.3.1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 56

4.3.2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计算方法、起始时间、净残值 56

4.3.3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56

4.4 无形资产 57

4.4.1 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57

4.4.2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57

4.4.3 无形资产的范围 57

4.4.4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57

4.4.5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外购商誉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57

4.4.6 外购软件 58

4.5 长期待摊费用 58

4.5.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准予扣除的范围 58

4.5.2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58

4.5.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59

4.5.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59

4.5.5 开(筹)办费 59

4.6 投资资产 59

4.6.1 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59

4.6.2 投资资产的范围 59

4.6.3 处置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60

4.6.4 投资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 60

4.7 存货 60

4.7.1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准予扣除 60

4.7.2 存货的范围 60

4.7.3 存货成本的确定 60

4.7.4 存货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 60

4.8 石油、天然气等开采矿产资源企业资产 60

4.8.1 实施条例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石油、天然气等开采矿产资源企业资产的处理方法 60

4.8.2 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解释 61

4.8.3 矿区权益支出的折耗 61

4.8.4 勘探支出的摊销 61

4.8.5 开发资产的折旧 61

4.8.6 折耗、摊销、折旧方法和年限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2

4.8.7 进入商业性生产之后新发生的矿区权益、勘探支出、开发支出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62

4.9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 62

4.9.1 资产的税务处理 62

4.9.2 “符合条件”的解释 62

4.9.3 会计核算要求 63

4.10 资产损失 63

4.10.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63

4.10.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65

第5章 税收优惠 70

5.1 税收优惠管理 70

5.1.1 税收优惠管理制度 70

5.1.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73

5.1.3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99

5.1.4 [案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期内未备案的怎么办 109

5.2 免税收入 109

5.2.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范围 109

5.2.2 国债利息收入 109

5.2.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10

5.2.4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10

5.2.5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11

5.2.6 免税收入其他专项优惠 113

5.3 减计收入 114

5.3.1 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114

5.3.2 减计收入其他专项优惠 120

5.4 加计扣除 120

5.4.1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120

5.4.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21

5.4.3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36

5.4.4 加计扣除其他专项优惠 137

5.5 所得减免 137

5.5.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减征所得 137

5.5.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37

5.5.3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43

5.5.4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48

5.5.5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52

5.5.6 非居民企业免税、减征所得 155

5.5.7 所得减免其他专项优惠 156

5.6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57

5.6.1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57

5.6.2 实施条例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 157

5.6.3 创业投资企业的范围 157

5.6.4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解释 157

5.6.5 创业投资企业抵免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 157

5.6.6 计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期限起始年度 158

5.6.7 备案管理 158

5.6.8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试点政策 158

5.7 减免所得税 162

5.7.1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162

5.7.2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63

5.7.3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66

5.7.4 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 214

5.7.5 减免所得税其他专项优惠 214

5.8 税额抵免 241

5.8.1 条例对“税额抵免”的解释 241

5.8.2 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确定 241

5.8.3 购置并实际使用包括融资租入的设备 241

5.8.4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241

5.8.5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44

5.8.6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247

5.9 加速折旧 252

5.9.1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252

5.9.2 实施条例的解释 252

5.9.3 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规定 253

5.9.4 财税〔2014〕75号文件加速折旧规定 254

5.9.5 六大行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定 255

5.9.6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57

5.9.7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57

5.10 过渡性优惠政策 258

5.10.1 宣传提纲关于过渡优惠政策的概括总结 258

5.10.2 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关键词:新税法公布前) 259

5.10.3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263

5.10.4 西部大开发过渡性政策 264

5.10.5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过渡性优惠政策 265

5.10.6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过渡性优惠政策 266

5.10.7 可继续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67

5.10.8 新旧优惠政策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270

5.10.9 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应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70

5.10.10 享受过渡税收优惠过程中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处理 270

第6章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 271

6.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71

6.1.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271

6.1.2 权责发生制原则 271

6.1.3 税法优先原则 271

6.1.4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72

6.1.5 递延所得的处理 272

6.1.6 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税务处理具体办法 272

6.1.7 国际税收协定优于企业所得税法 272

6.2 弥补亏损 273

6.2.1 “亏损”的解释 273

6.2.2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的盈利 273

6.2.3 亏损弥补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73

6.2.4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73

6.2.5 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弥补 273

6.2.6 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处理 273

第7章 税率、应纳税额、境外所得 275

7.1 税率 275

7.1.1 25%基本税率 275

7.1.2 小型微利企业20%优惠税率 275

7.1.3 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 275

7.1.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优惠税率 275

7.1.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15%优惠税率 276

7.1.6 非居民预提所得税10%优惠税率 276

7.2 应纳税额计算 276

7.2.1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76

7.2.2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276

7.2.3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76

7.2.4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77

7.3 境外所得抵免 278

7.3.1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278

7.3.2 实施条例的解释 278

7.3.3 宣传提纲的解释说明 279

7.3.4 境外所得税抵免的适用范围和抵免方法 279

7.3.5 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282

7.3.6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283

7.3.7 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确认 284

7.3.8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286

7.3.9 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及持股条件的解释 287

7.3.10 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287

7.3.11 “抵免限额”的计算 288

7.3.12 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289

7.3.13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情况 289

7.3.14 申报资料 290

7.3.15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示例 291

7.3.16 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 300

7.3.17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 301

7.3.18 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301

第8章 非居民企业征收 303

8.1 非居民企业的范围和扣缴义务人 303

8.1.1 非居民企业的认定 303

8.1.2 实施条例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解释 303

8.1.3 实施条例对“机构、场所”的解释 303

8.1.4 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03

8.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304

8.2.1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304

8.2.2 条例对“实际联系”的解释 304

8.2.3 所得的分类 304

8.2.4 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304

8.3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 305

8.3.1 一般税率 305

8.3.2 优惠税率 305

8.4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305

8.4.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05

8.4.2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306

8.4.3 利息、股息、红利 311

8.4.4 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 314

8.4.5 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 315

8.4.6 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 315

8.4.7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 315

8.4.8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322

8.4.9 非居民企业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23

8.4.1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发生的机构管理费 323

8.4.11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323

8.4.12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征收管理 328

8.4.1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管理 331

8.5 非居民企业免税、减征所得 333

8.5.1 实施条例规定 333

8.5.2 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 334

8.6 非居民企业征收管理 334

8.6.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334

8.6.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335

8.6.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337

8.6.4 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 340

8.6.5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343

8.6.6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有关规定 346

8.6.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 347

8.6.8 非居民企业扣缴申报征收管理 349

8.6.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351

第9章 特别纳税调整 357

9.1 反避税制度设计思想和内容 357

9.1.1 特别纳税调整的意义 357

9.1.2 特别纳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357

9.1.3 一般反避税条款 357

9.2 特别纳税调整调查 358

9.2.1 特别纳税调整的原则 358

9.2.2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手段 358

9.2.3 立案调查和预备会谈 358

9.2.4 提供资料及收集资料要求 359

9.2.5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程序 360

9.3 收入或所得额的特别纳税调整 361

9.3.1 收入额或所得额的特别纳税调整 361

9.3.2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 361

9.3.3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361

9.3.4 非合理的经营需要对利润不分配或少分配的处理 362

9.4 特别纳税调整方式 363

9.4.1 转让定价管理 363

9.4.2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377

9.4.3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88

9.4.4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392

9.4.5 资本弱化管理 393

9.4.6 一般反避税管理 396

9.5 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399

9.5.1 关联申报要求 399

9.5.2 关联关系的确认 400

9.5.3 国别报告报送 403

9.5.4 同期资料管理 404

9.6 补征税款及加收利息 411

9.6.1 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及加收利息 411

9.6.2 特别纳税调整的期限为10年 412

9.6.3 补征税款及利息的入库期限 412

9.7 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 413

9.7.1 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 413

9.7.2 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 413

9.7.3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 413

9.8 相互协商程序启动和内容 415

9.8.1 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 415

9.8.2 相互协商程序启动和内容 415

第10章 征收管理 418

10.1 纳税地点 418

10.1.1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418

10.1.2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418

10.2 纳税年度 419

10.2.1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年度的规定 419

10.2.2 以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的过渡办法 419

10.3 计税本位币 419

10.4 汇总纳税 419

10.4.1 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 419

10.4.2 汇总纳税具体办法的制定授权 419

10.4.3 汇总纳税专项管理制度 420

10.5 预缴、预征 429

10.5.1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分月或分季预缴的规定 429

10.5.2 预缴和延期预缴办法(关键字:预缴和延期预缴 429

10.5.3 按月预缴改按季预缴的范围 429

10.5.4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430

10.5.5 高新技术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436

10.5.6 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436

10.5.7 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437

10.6 核定征收 437

10.6.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发布通知 437

10.6.2 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 437

10.6.3 核定征收方式种类及确定 438

10.6.4 税务机关的核定方法 439

10.6.5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439

10.6.6 应税所得率 439

10.6.7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程序 440

10.6.8 企业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时间及变更 440

10.6.9 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441

10.6.10 违规处理 441

10.7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441

10.7.1 制定本办法的目标、依据 441

10.7.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解释 441

10.7.3 应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442

10.7.4 汇算清缴的期限 442

10.7.5 汇算清缴的起始时间 442

10.7.6 需审批、审核或备案事项应在汇算清缴前及时办理 442

10.7.7 纳税人应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42

10.7.8 汇算清缴应如实填写和报送的资料 443

10.7.9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可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443

10.7.10 汇算清缴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重新申报 443

10.7.11 补(退)税款 443

10.7.12 纳税人有特殊困难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443

10.7.13 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汇算清缴 443

10.7.14 合并纳税企业由母公司汇算清缴 444

10.7.15 未按规定申报的处理 444

10.7.16 各级税务机关应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 444

10.7.17 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444

10.7.18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444

10.7.19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企业补齐补正 444

10.7.20 年度纳税申报后的审核重点 445

10.7.21 初步审核与税款补退手续 445

10.7.22 做好汇总纳税、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445

10.7.23 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 445

10.7.24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 445

10.7.25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446

10.7.26 各省市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46

10.7.27 执行日期、废止信息 446

第11章 境外中资企业 447

11.1 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认定 447

11.1.1 国税发〔2009〕82号文件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的规定 447

11.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448

11.2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449

11.2.1 总则 449

11.2.2 居民身份认定管理 450

11.2.3 税务登记管理 451

11.2.4 账簿凭证管理 451

11.2.5 申报征收管理 451

11.2.6 特定事项管理 452

11.2.7 附则 453

第12章 行业、企业政策 454

12.1 房地产开发 454

12.1.1 开发产品完工的确认 454

12.1.2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日期 455

12.1.3 核定征收方式的确认 455

12.1.4 收入的税务处理 455

12.1.5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457

12.1.6 计税成本的核算 458

12.1.7 联合开发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税务处理 462

12.1.8 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换取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463

12.1.9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 463

12.1.10 由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 463

12.1.11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465

12.2 金融、保险、证券 467

12.2.1 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 467

12.2.2 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468

12.2.3 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 468

12.2.4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469

12.2.5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469

12.2.6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470

12.2.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 472

12.2.8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有关优惠政策 472

12.2.9 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 473

12.2.10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 473

12.2.11 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 474

12.2.12 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474

12.3 软件、集成电路 475

12.3.1 2007年年底前设立企业的过渡政策 475

12.3.2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475

12.3.3 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479

12.3.4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80

12.3.5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 483

12.4 文化、体育 484

12.4.1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优惠政策 484

12.4.2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486

12.5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486

12.5.1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 486

12.5.2 法人合伙人 487

12.5.3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优惠政策 487

12.5.4 投资额的确定 487

12.5.5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分配 487

12.5.6 优惠申请 488

12.5.7 资料留存备查 488

第13章 特殊业务事项 489

13.1 企业重组 489

13.1.1 实施条例对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原则性规定 489

13.1.2 国务院国发〔2014〕14号的规定 489

13.1.3 宣传提纲的解释说明 489

13.1.4 企业重组的形式和税务处理 489

13.1.5 一般性税务处理 490

13.1.6 特殊性税务处理 491

13.1.7 跨境重组 496

13.1.8 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498

13.1.9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废止】 498

13.1.10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506

13.1.11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 507

13.1.12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509

13.1.13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 511

13.1.14 与税收相关规定 511

13.2 政策性搬迁 513

13.2.1 总则 513

13.2.2 搬迁收入 514

13.2.3 搬迁支出 514

13.2.4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514

13.2.5 应税所得 515

13.2.6 征收管理 516

13.2.7 与税收相关的规定 517

13.3 混合性投资 517

13.3.1 政策文件 517

13.3.2 与税收相关的规定 518

13.4 国债投资 518

13.4.1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518

13.4.2 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519

13.4.3 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519

13.4.4 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519

13.4.5 施行日期 519

13.5 转让限售股 519

13.5.1 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 519

13.5.2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520

13.5.3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520

13.5.4 执行日期、政策衔接 520

13.5.5 与税收相关的规定 520

13.6 融资性售后回租 521

13.6.1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解释 521

13.6.2 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收入、折旧的计提方法、融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21

13.6.3 与税收相关规定 521

13.7 企业清算 521

13.7.1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521

13.7.2 企业清算纳税申报 522

13.7.3 与税收相关的规定 522

13.7.4 [案例]公司现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准备注销,清算所得适用什么税率?能否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23

13.8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523

13.8.1 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523

13.8.2 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524

13.9 特殊行业准备金 524

13.9.1 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 524

13.9.2 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526

13.9.3 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 527

13.9.4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527

13.9.5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528

13.9.6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528

13.9.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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