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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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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点数:20
  • 作 者:奚晓明主编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
  • 标注页数:0 页
  • PDF页数:640 页
图书介绍

一、合同 3

1.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主张权利——昆山富田服装有限公司与昆山新东湖服装有限公司、陆雪元、曹彩梅、陆雪英、江苏新东湖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侵犯公司权益纠纷上诉案 3

2.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8

3.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除展期及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对借款人的借新还旧承担担保责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行与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高平市三甲散热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9

4.委托合同提前解除后,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已完成的部分委托事项报酬——民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 42

5.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认可解除合同,但要求通知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协议解除,当事人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衡阳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湖南省衡阳市民政局解除合同纠纷上诉案 56

6.合同部分内容存在无效情形,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整体无效——南京欣格测控仪器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建邺区投资促进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再审案 70

7.当事人双方对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主张各异,应根据双方间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研析判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秦皇岛绿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其他合同纠纷上诉案 78

8.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有争议时,应尊重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原意对合同进行解释——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与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95

9.双方当事人均构成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条款的适用及其与其他损失赔偿之间的关系——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 108

10.不构成矿业权转让的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州市华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126

二、房地产 141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141

11.合同履行殆尽时守约方不得依约解除合同——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41

1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受让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因政府相关主管人员失职行为导致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影响转让合同效力——延安三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延安支公司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160

13.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认定——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加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江浙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168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国有土地原使用权人约定交地义务不足以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国土部门随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182

15.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合同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北海大西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2

16.合同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权利,可以作为合同转让的标的——惠阳惠良工业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益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工贸)工程开发公司大亚湾公司、曾贯泉、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227

(二)房地产开发 240

17.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方反悔不予支持——唐山鹏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提审案 240

18.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无效后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分得的房产价值进行投资补偿——北京协和医学院与四川明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明日医药交流中心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案 252

19.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一方请求对部分争议先行处理的不予支持——温州市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 269

20.合同解除以享有解除权一方的相关解除文件送达到相对方之时作为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金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海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286

21.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补偿合同性质处理——海天公司与京门公司、海商建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308

22.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义务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区分——上海绿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323

2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不负有出资建设义务的一方,实际完成案涉项目建设的,不应认定为违约——北京市京门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地汇春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迎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343

(三)建筑工程施工 354

24.工程款结算金额不明时,承包人不能以超过约定给付期限为由主张逾期违约金——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354

25.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人民法院可予保护——黑龙江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延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75

26.如何认定合理的停工时间——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再审案 385

27.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一般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403

28.被告在前诉中主张抗辩权,又以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情形下,本案诉讼应否就抗辩权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深圳南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 414

29.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不适格,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明力——威海市鲸园建筑有限公司与威海市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威海市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再审案 431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的,应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莫志华与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445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铠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464

32.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参照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与北京秦浪屿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482

(四)房屋买卖、租赁 502

33.行使不安抗辩权所应具备的条件——俞财新与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魏传瑞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上诉案 502

34.当事人对商品房结算面积的约定优先于测量规范所确定的房屋面积或者房屋的登记面积——北京市外交人员服务局与北京华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514

35.买卖双方均认可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但在诸多重要事实上存在疑点,人民法院应综合各种证据准确认定是否存在真实购房关系——宋宇与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案 526

三、企业、公司、合伙 543

36.公司清偿债务后注销前可以将其债权分配给股东——王磊与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申诉案 543

37.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全部事务的法律效力只能约束本人而不能约束公司——北京中裕安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裕华盛世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与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555

38.人合是合伙关系的基础——李志健与霍松、刘伟庆、麦树陵合伙纠纷再审案 572

39.夫妻一方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另一方同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王见刚与王永安、岚县大源采矿厂侵犯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 588

四、侵权责任 603

40.侵权纠纷与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纠纷的区别——浙江云峰园艺有限公司与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嘉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纠纷案 603

41.共同侵权的认定——杨发亮、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商丘经济开发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叶庙社区居委会、商丘经济开发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叶庙社区居委会王西村民组侵权纠纷再审案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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