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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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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购买点数:15
  • 作 者:施启扬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9574165001
  • 标注页数:484 页
  • PDF页数:488 页
图书介绍
标签:民法 总则

自序 1

改订新版序 3

重要体例 5

目录 7

第一编 序论 21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与发展 21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21

第一民法的意义 21

第二 民法的性质与地位 22

第二节 民法的效力 25

第三 关於事项的效力 25

第四 关於时间的效力 26

第五 关於对象(人)的效力 28

第六 关於空间的效力 28

第七 两岸关系与法律适用 30

第三节 民法典的制定与修正 33

第八 民法典的制定 33

第九 民法的编制及主要内容 34

第十 欧陆法制的继受与民法各编的修正 35

第十一民商统一制度的采用 37

第十二 民法总则编的修正 39

第四节 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 42

第十三 权利的社会化 42

第十四 私法的公法化 44

第十五 民法的特别化 45

第二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 47

第五节 权利的概念 47

第十六 法律关系原则上就是权利义务关系 47

第十七 权利观念的演进 48

第十八 权利的内容(权利与利益的关系) 49

第六节 权利的分类 53

第十九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53

第二十 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及抗辩权 55

第二十一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57

第二十二 主权利与从权利 57

第二十三 原权利与救济权 58

第七节 义务的概念 59

第二十四 义务的概念 59

第二十五 义务的履行 60

第二十六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60

第三章 法律的适用、解释与补充 63

第八节 法律的适用与法官的任务 63

第二十七 法律的适用 63

第二十八 法官的任务 64

第九节 民法的解释 66

第二十九 解释法律(民法)的必要性 66

第三十 解释的目的及态度 66

第三十一解释法律的方法 68

第三十二 法律的补充与类推解释 71

第四章 民法总则编序论 73

第十节 总则编规定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73

第三十三 总则编的规定内容 73

第三十四 总则编规定的适用范围 74

第十一节 法例 76

第三十五 法例概说 76

第三十六 民事事件适用法规的顺序(法源问题) 76

第三十七 法律→第一顺位的法源 77

第三十八习惯→第二顺位的法源 80

第三十九 法理→第三顺位的法源 83

第四十 书面及签名的方式 84

第四十一确定数量的标准 87

第二编 权利主体论 89

第五章 自然人 89

第十二节 权利能力的发生与消灭 89

第四十二 权利能力的意义 89

第四十三 权利能力的始期 91

第四十四 胎儿的权利能力 91

第四十五 权利能力的终期 93

第四十六 出生与死亡的证明 94

第十三节 外国人及大陆地区人民的能力 96

第四十七 外国人的意义 96

第四十八 外国人的地位与能力 96

第四十九 大陆地区人民的能力 98

第十四节 死亡宣告 101

第五十 死亡宣告制度 101

第五十一死亡宣告的要件 102

第五十二 死亡宣告的效力 105

第五十三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108

第五十四 同时死亡的推定 109

第十五节 行为能力概述 110

第五十五 行为能力、意思能力及责任能力(侵权行为能力) 110

第五十六 有行为能力人 112

第五十七 限制行为能力人 116

第五十八 无行为能力人 116

第十六节(成年)监护制度 118

第五十九 从禁治产到监护制度 118

第六十(成年)监护宣告的要件 122

第六十一监护宣告的效力 126

第六十二 监护宣告的撤销 129

第十七节 人格权的保护 131

第六十三 保护人格权的重要 131

第六十四 能力及自由的保护 133

第六十五 人格权受侵害时的救济 136

第六十六 姓名权的保护 140

第十八节 住所 143

第六十七 住所的意义及法律效果 143

第六十八 住所的种类 146

第六十九 居所与选定居所 147

第六章 法人通则 151

第十九节 法人的意义与理论 151

第七十 法人的意义 151

第七十一法人制度的发展 152

第七十二 法人本质的理论 153

第廿节 法人的种类 156

第七十三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156

第七十四 公益法人、营利法人、中间社团、无权利能力的法人、公设及民间财团法人 157

第七十五 公法人与私法人 159

第廿一节 法人的设立、登记及住所 162

第七十六 设立法人的主义 162

第七十七 我国采取的主义 162

第七十八 法人的登记 165

第七十九 公益社团的登记问题 166

第八十 法人登记现况 167

第八十一法人的住所 168

第廿二节 法人的能力 169

第八十二 法人的权利能力 169

第八十三 法人的行为能力 172

第八十四 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 173

第廿三节 法人的组织(机关) 176

第八十五 董事 176

第八十六 监察人 181

第廿四节 法人的监督与奖励 183

第八十七 公益法人的业务监督与奖励 183

第八十八 清算监督 187

第廿五节 法人的消灭 188

第八十九 法人的解散 188

第九十 法人的清算 190

第廿六节 外国及大陆地区法人 192

第九十一外国法人的认许及其权利能力 192

第九十二 大陆地区法人的许可及其能力 194

第七章 社团与财团 197

第廿七节 社团 197

第九十三 社团的设立与解散 197

第九十四 社团法人与人民团体 198

第九十五 社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199

第九十六 社员权的特性 200

第九十七 社员总会的性质 201

第九十八 社员总会的决议 203

第廿八节 财团 208

第九十九 财团的设立与解散 208

第一○○财团的组织与管理 210

第一○一财团法人法草案 212

第三编 权利客体论 215

第八章物 215

第廿九节 权利客体概说 215

第一○二 权利客体、物、财产 215

第一○三 物的概念 217

第卅节 动产与不动产 221

第一○四 不动产 221

第一○五 动产 223

第一○六 区别的实益 224

第卅一节 主物与从物 225

第一○七 主从物的概念 225

第一○八 处分主物的效力 226

第卅二节 原物与孳息 228

第一○九 孳息的意义与种类 228

第一一○孳息的归属 229

第卅三节 物的其他分类 231

第一一一融通物、不融通物 231

第一一二 消费物、非消费物 232

第一一三 代替物、不代替物 232

第一一四 特定物、不特定物 232

第一一五 可分物、不可分物 233

第一一六 单一物、结合物、集合物 233

第四编 权利变动论 235

第九章 法律行为通则 235

第卅四节 法律行为概说 235

第一一七 法律事实 235

第一一八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237

第一一九 法律行为的意义 238

第一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239

第一二一法律行为与权利变动 240

第卅五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241

第一二二 单独行为、契约行为与共同行为 241

第一二三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 242

第一二四 财产行为与身分行为 243

第一二五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243

第一二六 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244

第一二七 要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245

第一二八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245

第一二九 主行为与从行为 246

第一三○生前行为与死后行为 246

第一三一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 246

第一三二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247

第卅六节 法律行为的内容 248

第一三三 合法性 248

第一三四 妥当性(公序良俗与暴利行为) 251

第一三五 可能性 255

第一三六 确定性 257

第十章 行为能力的欠缺 259

第卅七节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 259

第一三七 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 259

第一三八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 260

第一三九 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能力 260

第一四○无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效力的检讨 261

第卅八节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 263

第一四一原则上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许 263

第一四二 未得允许法律行为的效力 266

第一四三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回权 267

第一四四 例外无须得允许的法律行为 268

第一四五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能力 270

第十一章 意思表示通则 271

第卅九节 概说 271

第一四六 意思表示的概念 271

第一四七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 272

第一四八 意思表示的种类 275

第四十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279

第一四九 解释的必要性 279

第一五○解释的原则 279

第一五一解释的标准 281

第十二章 有瑕疵的意思表示 285

第四十一节 意思表示的瑕疵 285

第一五二 概说 285

第一五三 身分行为的瑕疵与适用上的限制 286

第四十二节 虚伪表示 287

第一五四 心中保留一单独虚为表示 287

第一五五 虚为表示-双方虚为表示 288

第四十三节 错误与误传 291

第一五六 错误 291

第一五七 误传 296

第四十四节 诈欺与胁迫 298

第一五八 概说 298

第一五九 诈欺 298

第一六○胁迫 301

第十三章 条件及期限 305

第四十五节 条件 306

第一六一条件的意义 306

第一六二 条件的种类 308

第一六三 不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311

第一六四 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312

第一六五 条件成否未定前的效力 315

第四十六节 期限 318

第一六六 期限的意义 318

第一六七 不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319

第一六八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 321

第十四章 代理 323

第四十七节 概说 323

第一六九 代理的意义与功能 323

第一七○代理行为的要件 324

第一七一与代理相类似的制度 327

第一七二 代理的种类 329

第一七三 我国民法关於代理制度的规定体例 330

第四十八节 代理的三面关系 332

第一七四 本人与代理人间的关系 332

第一七五 代理人与相对人间的关系 332

第一七六 本人与相对人间的关系 333

第一七七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333

第四十九节 代理权的发生 336

第一七八 代理权的性质 336

第一七九 法定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336

第一八○意定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336

第一八一代理权与基本关系的区别 338

第一八二 代理人的能力问题 339

第一八三 代理行为的瑕疵 340

第五十节 代理权的消灭 342

第一八四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342

第一八五 代理权消灭的效果 344

第五十一节 无权代理 345

第一八六 概述 345

第一八七 表见代理 345

第一八八 狭义的无权代理 348

第十五章 无效、撤销及效力未定 353

第五十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354

第一八九 无效的意义 354

第一九○无效的种类 356

第一九一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359

第一九二 无效法律行为的效果 360

第五十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361

第一九三 撤销的意义 361

第一九四 撤销权人及相对人 362

第一九五 撤销的方式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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