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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劳动卫生职业病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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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

  • 购买点数:14
  • 作 者:长春市卫生防疫站编
  • 出 版 社:长春市卫生防疫站
  • 出版年份:1992
  • ISBN:
  • 标注页数:432 页
  • PDF页数:4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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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劳动卫生〉 1

1.吉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1

2.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7) 105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3

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省政府(90)36号令 18

4.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97号 26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吉政发〔1984〕132号 31

6.吉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89)24号令 33

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9—79)(节录) 42

附:1988—1989年新公布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51

8.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79)卫工字第1261号(79)劳总护字第51号 53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54

9.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57

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劳动部对于一九六三年防止矽尘危害措施专款的分配和使用意见1963年2月9日,国经周字100号 57

附: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摘要) 59

10.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中的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64

11.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6

12.关于转发《微波幅射暂行卫生标准》的通知 75

〔79〕卫工字第0101号 75

〔79〕四调字第0138号 75

1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79

14.高温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84

1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89

1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97

1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05

18.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109

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09

19.关于颁发《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87)卫防字第31号 112

附: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113

20.关于下发《吉林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卫防发(87)60号 117

附:吉林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118

21.关于颁布《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8)卫防字第73号 123

附: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124

22.吉林省卫生厅、劳动人事厅转发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吉卫防发(86)第47号 128

23.吉林省工业劳动卫生监测监护规范 133

24.关于印发试行《吉林省工交企业安全管理分类考核暂行标准》的通知、吉计经安字(1988)565号 139

〈职业病〉 143

25.卫生部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87)卫防字第60号 143

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44

26.卫生部关于颁发《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通知(84)卫防字第16号 151

27.关于颁布《吉林省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卫防发(85)28号 157

28.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报告办法》的通知 吉卫防发〔1988〕72号 164

29.卫生部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报告办法》的通知(88)卫防字第70号 166

附:职业病报告办法 166

30.关于企业开展职业病普查所需体检费开支问题的函(79)财企字第112号 170

〈职业病保险待遇〉 17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7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83

33.全总劳动保险部关于试行“劳动保险委员会工作纲要”的通知(64)险字第1号 204

34.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 213

35.吉林省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付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险字(79)418号 265

36.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劳动保险待遇中儿个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82)12号 268

37.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的通知 吉革发〔1978〕 349号 270

38.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71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72

3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276

40.吉林省劳动局关于对退休、退职、自动离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78)232号 285

41.吉林省劳动局关于下达“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和“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劳险字〔 1979 〕 26号 286

附: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288

4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长期接触矽尘职工精减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病可否改按退休处理的复函(77)劳薪字60号 292

4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过矽尘作业的精减职工检查出患有矽肺病的待遇问题(79)劳总险字37号 294

4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79)劳总薪字46号 295

45.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工人可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79)劳险便字015号 296

46.吉林省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二、三期矽肺病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吉劳险字(80) 97号 297

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二、三期矽肺病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80)劳总险字13号 298

47.吉林省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的复函”吉劳险字(80) 148号 299

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的复函(80)劳总险字36号 300

48.吉林省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301

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的复函 302

49.吉林省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精减的二、三期矽肺工人改办退休后可否招收其一名子女工作的复函》的通知 吉劳调字(80)234号 303

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精减的二、三期矽肺工人改办退休后可否招收其一名子女工作的复函(80)劳险便字44号 304

50.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退休工人护理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吉劳险字(80)322号 305

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退休工人护理费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1号 306

51.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吉劳险字(80) 336号 307

52.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职工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函 吉劳险字(81) 18号 309

附: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职工的待遇问题的通知(81)劳总险字52号 310

53.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关于已经退休、退职的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职工的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吉劳险字(82)6号 311

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已经退休、退职的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职工的待遇问题的复函(82)劳总险字4号 312

5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统一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1982)98号 313

附:关于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统一分配工作的暂行办法 314

55.吉林省劳动局关于提高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病、疗养期间伙食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1980)205号 317

56.吉林省劳动局关于对疗养员住院伙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吉劳发(73) 109号 318

57.吉林省劳动局关于恢复疗养员待遇的通知、吉劳险字(79)3号 319

58.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63)中劳护字第126号 320

59.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63)国经周字第216号 325

附: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摘要) 326

60.粮食部关于执行国务院批转全国防尘会议报告中有关粮食定量的规定的联合通知(63)粮供字第139号 330

61.劳动部关于矽肺病人的粮食定量问题的通知(64)中劳护字第44号 331

62.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安置矽肺病职工工作中的几个问题(63)中劳薪字第316号 332

63.全总生活办公室关于矽肺病职工休养期间不办理移地支付函(63)生活字第684号 333

64.劳动部复关于安置矽肺病职工的几个问题的函(63)中劳护字第147号 334

65.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63)中劳薪字第440号 336

66.劳动部关于修改“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的通知(65)中劳薪字第270号 339

67.煤炭工业部关于煤肺应按职业病处理的通知(摘录)(63)煤劳福钟字第235号 341

68.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处理矽肺病职工的几个问题(63)中劳薪字第526号 342

69.商业部关于回乡休养的矽肺病人付食品供应问题的联合通知(63)商食联字第540号 344

70.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的职工生活待遇方面的几个问题的复函(63)中劳薪字第614号 345

71.劳动部抄转江西萍乡矿务局的来函一件请研究处理(63)中劳薪字第697号 348

72.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生活待遇若干问题的复函(63)中劳薪字第755号 350

73.劳动部复关于患煤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64)中劳薪字第24号 352

74.全总生活办公室复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死亡后待遇问题(64)生活字第86号 352

75.煤炭工业部关于患煤、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64)煤劳培字第30号 353

76.煤炭工业部关于处理患煤矽肺、煤肺、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的批复(64)煤劳资字第36号 354

77.劳动部复几个有关患尘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64)中劳薪字第58号 356

78.煤炭工业部关于处理患矽肺病职工工资生活待遇问题的批复(64)煤发1437号 357

79.煤炭工业部关于处理患煤肺病工人待遇的补充通知(64)煤发1480号 360

80.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函(64)中劳薪字第212号 361

81.煤炭部西北煤管局关于矽煤肺病职工工资待遇等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64)西煤劳罗字第1039号 362

82.煤炭工业部关于处理患矽肺病和煤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的批复(64)煤发1891号 365

83.煤炭工业部关于还乡休养的矽肺病职工赴医院复查矽肺病时是否报销路费的批复(64)煤劳资便字第634号 366

84.患矽肺病脱产休养的职工不再享受原单位免费供应的保健食品待遇 367

85.全总劳动保险部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复函(65)险群字223号 368

86.煤炭部经营办公室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待遇的复函(65)煤经劳资便字336号 369

87.内务部办公厅复关于患有一期矽肺病的退职职工能否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 %救济费的问题(66)内城字第21号 370

88.关于患煤肺病职工死亡、退休待遇问题 371

89.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的复函(67)中劳薪字第87号 372

90.劳动部复关于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前已作退休、退职处理的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能否改变处理的问题 374

91.劳动部关于矽肺病职工要求重新处理问题的复函(63)中劳薪字第13号 375

92.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已退职工要求检查矽肺病的费用由谁负担问题的复函(摘要) 376

93.长春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劳动厅、卫生厅、人事厅、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因工(公)负伤评残试行标准及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长劳〔1990〕 10号 377

94.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因工(公)负伤评残试行标准》及其说明的通知吉劳险字〔1989〕9号 380

附:吉林省职工因工(公)负伤评残试行标准 382

关于《吉林省职工因工(公)负伤评残试行标准》的说明 392

〈其他〉 394

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94

96.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 409

97.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卫防发〔1989〕43号 419

98.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实施细则 421

99.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暂行收费标准(节录)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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