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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捐法专题研究  各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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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购买点数:20
  • 作 者:黄茂荣著
  • 出 版 社:黄茂荣
  • 出版年份:2001
  • ISBN:9869996965
  • 标注页数:702 页
  • PDF页数:721 页
图书介绍

壹、所得税 1

1股票股利与股票红利之所得种类及其税基 1

壹 前言 1

贰 股票股利或股票红利之财产利益的组成 1

参 股票股利之所得种类及其实现时点 3

肆 股票红利之所得种类及其实现时点 5

伍 股票股利之实现及其扣缴 7

陆 股票股利与股票红利之所得税税基 9

2缓课股票股利及其所得之实现 11

一 缓课股票所得税的规范基础 13

二 缓课股票所得税的效力与性质 14

A得选择所得实现年度 16

1缓课与否之选择 16

2缓课所得之实现事由及实现时 19

3终止缓课之意思表示 23

4减资收回缓课股票改发现金 24

B缓课的性质 25

三 将缓课股票交由集中保管机构保管 29

A交付集中保管是否构成转让 30

B对於交付集中保管之股票利用帐簿划拨时的掌控 33

四 结论 34

3外国事业之报缴义务 37

一 外国事业之概念 37

二 总机构与外国事业在所得税上的意义 38

三 境外之外国事业的报缴程序 39

四 结论 48

4外国所得税额扣抵制度 51

壹 前言 51

一 境外所得之课税的基础规定 52

二 境外所得之实现与所得税之缴纳 58

三 主要问题 65

贰 营利事业之总机构 66

一 营利事业之概念 66

二 营利事业之总机构及其所在地之概念 71

1总机构之概念 71

2总机构之所在地 80

3子公司是否为母公司之分支机构 80

参 境外所得之态样 81

一 投资所得 82

二 交易所得 83

肆 全世界所得之课税方式 86

一 境内外所得并计时 86

二 境内外所得之合并计算 87

1境外所得及亏损之计算、并计 88

2境外亏损或所得与境内所得或亏损之并计 89

3境外免税所得可否视同非课税所得 91

三 全世界所得之合并课征 91

1境内全部应纳税额 92

2属於境外所得之境内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93

3可扣抵之数额 95

1)境外所得之境外课税 95

2)境外所得税额之证明方法 99

3)视同已缴之税额 100

4外国所得税额之扣抵 101

1)可扣抵时之限制:在外国税额缴纳或视为缴纳后 101

2)扣抵范围之年度或来源上的限制 102

3)扣抵范围之数量上之限制 104

伍 结论 104

贰、营业税 107

1营业税之税捐客体及其归属与量化 107

壹 前言 107

贰 营业税之税捐客体概说 108

一 销售之概念 112

二 销售之种类 120

1销售货物(房屋、土地) 125

2销售(人的、物的、权利的)劳务 126

3小结 134

4进口货物 135

5一般销售与特种销售 139

6 BOT契约 143

7外销或三角贸易 153

参 非销售 159

一 供生产之投入,非供消费之自用 159

1营业人内部各生产部门间的流通 159

2不同营业人之间的流通 161

二 母子公司间或总分支公司(机构)间之流通 166

三 代收代付 167

四 设定担保 174

五 入会费或股金 179

六 损害赔偿 181

七 政府补贴 183

八 不包括执行业务 185

九 不包括受雇 190

肆 可供课税之销售的限缩 190

一 限於境内销售 191

二 限於营业人之销售 195

三 非营利团体之营业人资格 199

四 限於营业范围内(股利、利息、租金) 201

伍 可供课税之销售的扩张 214

一 扩张货物之概念(房屋) 214

二 扩张劳务之概念(权利之授权或移转) 215

三 销售之拟制 218

1自用 218

2无偿移转 223

3以财产抵债 226

4分配剩馀财产 228

5代购货物 230

6代销货物 231

陆 营业税税捐客体之发生、变更与消灭 235

一 发生之要件:以负担行为或履行行为做准 236

二 消灭:以负担行为或履行行为之撤销或解除做准 244

柒 税捐客体之归属 248

捌 税捐客体之量化(税基) 256

玖 举证责任与证据方法 267

拾 从经济观察法看给付标的 280

2进项税额之扣抵 291

前言 291

一 不得扣抵之进项税额 292

A扣抵税款之凭证应具备之法定方式(第三十三条) 292

B非供本业及其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 293

C交际应酬用及酬劳员工个人用之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 295

D自用乘人小汽车之进项税额 296

二 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 300

A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之法源地位 302

B得否强制规定一概适用间接扣抵法 304

C扣抵法应否让营业人自由选择 306

D单纯采取直接扣抵法计算之可能性 307

三 溢课税捐之返还请求权 308

3虚报进项税额之罚则 309

壹 前言 310

一 实体上:营业税为加值型间接税 313

二 程序上:自动报缴或查定课征 315

三 虚报进项税额 317

贰 虚报进项税额之态样 318

一 无申报之进项税额的凭证 320

二 申报之进项税额凭证有瑕疵 322

A无交易事实 323

B有交易事实 326

Ⅰ供消费用或非供业务用 327

Ⅱ由间接交易相对人开立 331

Ⅲ由不相干之第三人开立 334

Ⅳ关於直接交易与间接交易之实务见解 337

Ⅴ认定交易相对人之标准 346

C进项税额未缴纳 349

D有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未调整进项税额 350

E逾申报扣抵期限 351

F违章补开 352

G小结 355

三 逾越得扣抵比例 358

A扣抵比例之计算方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358

B主要争议案例 359

Ⅰ进销皆免税之货物(菸、酒) 359

Ⅱ股利收入 362

Ⅲ土地交易收入 365

C小结 366

参 虚报进项税额之处罚 366

一 要件 367

A主观要件:故意或过失 367

B客观要件: 370

Ⅰ违反行为义务 370

Ⅱ违反缴纳义务 371

Ⅲ第三人行为之责任 374

C举证责任 375

二 效力 381

A处以行为罚 382

B处以漏税罚 382

C补税 384

D行为罚之规定方式及限度 387

E行为罚与漏税罚之并罚问题 390

三 法令适用有疑义与禁止错误 391

肆 结论 397

一 司法机关已表示肯定意见之问题 402

A关於补税及漏税罚应采相当於「结果犯」之「结果违章原则」 402

B关於行为罚的幅度,不应以相关税基或税额为标准,规定依购买金额或应缴纳税额之一定比例处以罚锾 403

C关於行为罚与漏税罚之并罚 404

D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406

二 司法机关尚未表示肯定意见之问题 406

A漏税罚之处罚应以故意为要件 407

B实际交易相对人之认定标准及其认定 407

4虚报销项税额之罚则 409

壹 前言 410

贰 虚报销项税额之态样 413

一 未开立凭证 413

A逾越时限未开立发票 413

B意图逃漏税 414

C故意或过失开立不足额发票 415

D自信为非营业人 416

E就交易之有无或范围有争议 419

Ⅰ代收代付 420

Ⅱ包工不包料 423

Ⅲ有无对外营业 424

Ⅳ换汇收益是否应课营业税 425

Ⅴ损害赔偿 428

1损害赔偿是否应课营业税 429

2受领违约金 438

F就课税事实或契约所属类型有争议 441

Ⅰ入会费、保证金及其他契约之联立 441

Ⅱ房屋与土地互易(合建分屋) 446

Ⅲ承揽与租赁互易(BOT ) 447

Ⅳ就是否属於外销有争议 449

Ⅴ转口贸易(三角贸易) 451

G就是否免税有争议:销售非经常买进、卖出而持有之固定资产 452

H销售关系之归属有争议:视为销售货物或劳务 454

I小结 456

二 有开立凭证者 456

A误记、误算销售额或销项税额 457

B就实际交易当事人有争议 461

Ⅰ假借负责人名义之销售 461

Ⅱ借牌营业 462

Ⅲ跳开发票 465

Ⅳ联合采购、联合承揽或联合放款 469

C就应有之交易数额有争议 472

Ⅰ显著偏低之价格 472

Ⅱ折让 474

Ⅲ销货退回 475

Ⅳ购买后部分委托经营(货柜场) 477

Ⅴ折让为名,销售额之互抵为实 479

Ⅵ发票为第三人所伪开 482

D因为内部或外部会计人员之过失 483

E因遭遇财务困难而未申报 483

参 虚报销售额或销项税额之处罚 483

一 要件 484

A主观要件:故意或过失 484

B客观要件 484

C漏税之认定标准 487

D短、漏开发票是否即构成短、漏税 492

E发生漏税结果 493

F禁止错误 494

二 效力 497

A行为罚 498

B漏税罚 501

C行为罚与漏税罚不得并罚 502

Ⅰ关於无照营业与漏罚 503

Ⅱ关於未依规定给与他人凭证与漏税罚 505

Ⅲ关於漏进漏出未依规定取得他人凭证与漏税罚 509

小结 510

肆 结论 512

5网上交易之课税问题 517

壹 前言 517

贰 网上交易的概念及其类型特征 521

参 对於网上交易之课税权的基础 522

肆 税捐类型 530

一 营业税 531

A下载数位货物所属之销售的类型 531

B销售地之认定 535

二 所得税 543

A数位交易所得所属之所得类型 543

B本国事业至境外销售 548

C外国事业来境内销售 556

Ⅰ直接自境外销售或经由境内分支机构 556

Ⅱ向境内网主承租设备做为固定营业场所 556

Ⅲ外国母公司与境内子公司间之营业划分 558

Ⅳ外国事业之报缴义务 565

Ⅴ境内外之营业划分与税课权之国际划分 568

伍 网上课税事实之掌握 571

陆 结论与建议 573

一 结论 578

二 建议 578

A关於营业税之修正建议 580

B关於所得税之修正建议 582

参、不动产税 585

1不动产税概说 585

壹 税制概说 585

贰 不动产税:与不动产有关之税目 588

参 房屋契税与其他税捐之并课问题 591

肆 对於不动产之财产税的税基 593

2论地价税 599

壹 概说 599

贰 地价税债务之构成要件 604

一 税捐主体 605

二 税捐客体 606

三 归属:纳税义务人与代缴义务人 606

1归属原则 606

2地价税之归属的基准日 611

四 税基 615

五 税率 616

参 地价税之减免或加重 617

一 一概适用基本税率 618

二 特别优惠或加重税率 619

1自用住宅用地 620

2公共设施保留地 633

3公有土地 634

4空地 634

三 土地税减免规则 635

1公有土地之地价税或田赋的减免 635

2私有土地之减免标准 638

3私地公用之免税 641

4供公共通行之骑楼走廊地之减免 641

5公共设施保留地之免税 641

6限建或禁建减免之标准 642

7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 642

8古迹保存区 642

9飞航管制区 642

10因灾变而无法使用之土地 643

11附随於租佃契约无偿提供之农舍土地免税 643

12重划土地之减免 643

肆 适用特别税率之申请及其适用始点 644

伍 优惠资格之变更的申报与通报 648

陆 地价税之课征 650

一 地价税为周期税 650

二 地价税采查定、发单课征 651

三 微税不课 652

四 分别共有土地之土地税的核课 652

五 以地价税抵土地增值税 657

柒 地价税之罚则 658

捌 溢缴地价税之退还 660

3核定土地移转现值的连绩性原则 663

一 核定移转现值之连续性 664

二 移转现值连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 665

三 移转现值连续性原则与税捐减免 666

A以纳税义务人为减免对象 666

1退还税款 666

2减征税款 667

3免征税款 668

B以相对人为减免对象 671

1免征税款 671

2记存税款 672

四 结论 673

4征收、收回与土地增值税之稽征或退还 675

5分管契约与土地税之归属或分担 681

壹 分管契约 681

一 概念 681

二 效力 683

1共有人间 683

2应有部分之受让人与其他共有人间 684

3共有人对於第三人间 693

贰 土地税之归属或分担 694

一 共有土地之土地税 694

二 共有土地之财产税的分担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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