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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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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购买点数:8
  • 作 者:张季忻编著
  • 出 版 社:世界书局
  • 出版年份:1929
  • ISBN:
  • 标注页数:132 页
  • PDF页数:148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法 1

第一章 法之观念 1

一 法之意义 1

二 法律与国家之关系若何 3

三 国家成立之目的上可为法律发生之原因者有几 5

四 法律与宗教之差异 6

五 法律与宗教之关系 8

六 法律与道德之差异 9

七 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10

第二章 法之渊源 11

一 何谓法律之渊源 11

二 惯习发生之原因若何 14

三 惯习以何原因而成为惯习法 14

四 惯习为法律材料之方法有几 17

五 宗教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17

六 条理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19

七 条理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20

八 判例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21

九 判例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22

十 关于判例的效力各国所采之主义若何 23

十一 学说何以能为法律的渊源 24

十二 学说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25

十三 条约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26

十四 条约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27

十五 外国法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28

十六 外国法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29

第三章 法之分类 30

一 法律在学理上之种别若何 30

二 公法与私法区别之标准若何 33

三 强行法与任意法之区别 35

四 成文法与不文法之区别 37

五 普通法与特别法区别之标准若何 38

六 普通法与特别法区别之实益 39

七 国际法为法律否乎 40

第四章 法之成立及消灭 41

一 狭义法律成立之方式若何 42

二 法律成立时期与法律发生效力时期是否同一 43

三 成文法与惯习法之关系 44

四 法律必须公布之原因及理由若何 45

五 公布法律之方法若何 46

六 定法律施行期限之方法若何 47

七 试述法律消灭之原因 49

八 命令不得改废法律之原则 50

九 惯习法改废之特点 51

十 惯习法之对于成文法其改废之原则若何 51

十一 法律一部改废之原则若何 53

第五章 法之效力 55

一 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则及其例外 55

二 依不溯既往原则所生之结果如何 56

三 法律废止后其效力是否消灭 57

四 法律关于人的效力之原则 58

五 国民在外国服从外国法其例外若何 61

六 法律关于地的效力之原则 63

第六章 法之解释 65

一 解释之种类 65

二 关于解释之原则若何 67

三 文理解释之特别方法 68

四 论理解释之特别方法 68

五 解释之效力若何 69

六 司法的解释之原则 71

七 论理解释所根据之材料若何 72

第七章 法之运用 73

一 运用权之实现 73

二 执行法律之原则若何 74

三 适用法律之原则若何 75

第八章 法之制裁 77

一 制裁之意义 77

二 制裁之种类若何 78

三 行政上强制手叚之方法如何 80

四 自助权之实例 81

第二编 权利义务论 82

第一章 权利之观念 82

一 关于权利本质之学说如何 82

二 权利之意义 83

三 权利与法律之关系 85

四 权利与义务之关系 86

五 法律与权利义务发生之先后 86

六 试说明权利为法律之创造物 87

第二章 权利之类别 88

一 公权与私权区别之标准若何 88

二 国家亦得为私权之主体否乎 91

三 国家对于财产关系为公权抑为私权 92

四 权力与权利之关系 92

五 国家对于人民及人民对于国家之公权若何 93

六 国家对于公共团体之公权若何 94

七 公共团体对于国家之公权若何 95

八 公共团体与行政机关之区别 95

九 公共团体对于私人及私人对于公共团体之公权若何 97

十 公权与私权其特异之点何在 97

十一 私权之类别若何 98

十二 财产与财产权 102

第三章 义务之观念 102

一 义务之定义 102

二 义务之类别 104

第四章 权利义务之主体 107

一 何者得为权利之主体 107

二 自然人之享有权利以何时始以何时终 108

三 自然人享有权利之限制 109

四 外国人得享有本国私权否 110

五 法人之种类若何 110

六 法人之发生其主义若何 111

七 试述法人之消灭 113

第五章 权利义务之客体 113

一 权利之客体与权利之目的 114

二 权利之目的其种类若何 115

三 义务之主体及其目的 117

第六章 权利义务之得丧 118

一 权利之发生学理上可分为几种 118

二 权利之承继取得其种类若何 120

三 权利之消灭学理上可分为几种 122

四 权利之变更学理上可分为几种 123

五 权利之形态变更与权利之本质变更其区别若何 124

六 事实与权利发生消灭之关系 125

七 法律上行为之成立须具有如何之要素 126

八 法律行为之无效及可得取消之区别若何 127

九 法律行为之有效条件若何 129

十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于何种场合其行为应认为有效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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