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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父当选临时大总统实录  上

国父当选临时大总统实录 上PDF格式文档图书下载

历史地理

  • 购买点数:19
  • 作 者:许师慎著
  • 出 版 社:国史丛编社
  • 出版年份:1992
  • ISBN:
  • 标注页数:689 页
  • PDF页数:773 页
图书介绍

前言 1

第一章 组织中央政府之拟议 3

第一节 各省代表会之产生 3

第二节 中央军政府之承认 11

第三节 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1

第四节 推定大元帅 31

第二章 临时大总统之选举与就职 39

第一节 孙逸仙先生自美经欧返国 39

第二节 举国一致之呼声 51

第三节 十七省代表之选举会 59

第四节 就职典礼 65

第五节 庆贺电文 75

第三章 共和新政府之建立 97

第一节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修订 97

第二节 选举临时副总统 101

第三节 行政各部之组织 107

第四节 职官录 133

第五节 参议院之成立 163

第四章 开国宏谟 175

第一节 公布法律 175

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75

二 参议院法 187

三 南京府官制 198

第二节 发布文告 207

一 告友邦书 207

二 告海陆军将士文 210

三 告北军将士文 211

四 告国民消融意见蠲除畛域文 212

五 告国民禁烟文 213

第三节 重要命令 215

一 令各省改正朔、行阳历 215

二 令各省禁止株连 216

三 令各省戒勿仇杀保皇党人 217

四 令内务部通饬所属禁止买卖人口 217

五 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 218

六 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 21

内务部咨各省都督文 219

七 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 20

内务部咨司法部文 21

司法部咨各省都督文 221

八 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 221

司法、内务两部咨各省文 222

九 令内务部开放蜑户惰民等享有一切权利 222

十 令外交部禁绝贩卖猪仔、保护华侨 223

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猪仔出口 223

批荷属侨民曹运郎呈文 224

一一 令内务部通饬所属保护人民财产 224

内务部保护人民财产令 224

电袁世凯禁止私卖奉天行宫器物 225

袁世凯复电 226

一二 令陆军、内务两部派员会同教育部调查员保护各处学堂及前查封充公之家屋 226

一三 令陆军、内务两部通饬所属禁止擅自查封房屋及搜抄家产 226

一四 令内务部通饬各省慎重农事 227

内务部咨各省都督文 28

一五 令内务部通饬禁烟 228

内务部咨各部及卫戍总督文 228

内务部设禁烟公所咨各部文 229

内务部禁烟公所通电 229

复万国改良会丁义华函 230

黎副总统致孙大总统电 230

复黎副总统电 230

一六 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 231

内务部咨各省文 231

附 总统府秘书但焘回忆录 231

一七 令各部、局整饬官方、慎重铨选 231

一八 令陆军部速颁行军令、整饬军纪 232

一九 令各省都督通饬所属勿许越法肆行 233

二○ 令各省都督统一财政 233

二一 令财政部准派汤寿潜充南洋劝募公债总理 234

二二 令陆军部遵照财政部公债票定章、并饬所属一体遵行 235

二三 令沪都督转饬财政司即日停止发行公债票 236

沪都督呈覆文 237

二四 令各省都督将解部各款从速完缴 237

二五 令财政部准铸纪念币 239

财政部呈文 239

财政部通告各省造币厂 239

江南造币厂呈送开国纪念币文 240

二六 令法制局拟定任官状纸程式及任官规制 240

法制局拟任官令草案 241

法制局拟任状式 243

二七 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 244

内务部规定暂行报律通告 244

上海报界俱进会等呈文 245

孙大总统复电 246

(附)内务部次长居正回忆录 246

二八 令各省改定邮政现行办法 247

二九 令交通部核减报纸邮电费 47

交通部呈文 247

孙大总统致袁世凯电 248

交通部令上海电政总局暨各省邮政局文 249

交通部令各省邮政局文 249

三○ 令交通部限制官电 250

三一 令交通部整顿南京电话 250

三二 令司法部仍用四级三审制 251

司法部致各省电 251

三三 令各省产盐运盐各地须协力相助 252

黎都督复电 252

三四 令鄂湘赣皖四省保护盐商维持税源 252

三五 令准财政部暂为办理淮南盐课 254

三六 令财政部准安徽都督呈请拨盐分销 254

三七 令上海陈都督准奉盐入口运湘 254

三八 令实业部采择蒯寿枢盐政改革意见 255

三九 令各行政机关购阅临时政府公报 259

公报局发行令草案 259

临时政府公报暂定则例 260

公报局咨各部及各都督文 261

四○ 令各部局、互相咨商事件统应直接办理 262

四一 令内务部分电各省都督所属行政各部改称为司 262

四二 令陆军、内务、财政三部照参议院议案、将各省军政分府酌改为司令部、不得干涉民政、财政 262

参议院原议案 263

四三 令财政部将松江、太仓所属本年所完粮税暂拨沪军应用 263

四四 令驻沪川路公司管款员汪缦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筹办蜀军 264

四五 令各省速办急赈 265

四六 令财政部拨银一万元交实业部备赈清淮难民 265

电袁世凯转张謇急电请拨款救济江皖灾民 266

袁世凯复电 267

四七 令财政部拨助拓殖协会经费三十万元编入预算 267

黄兴等发起拓殖协会通电 268

孙大总统批示 269

四八 令内务部准中华红十字会立案 269

黎副总统致孙大总统电 269

孙大总统复电 270

四九 令教育部准佛教会立案 270

五○ 令内务部核办干崖土司呈请事 270

内务部咨陆军部核发土司品级服章文 2171

五一 令广东陈都督转甘作培等解释以招商局产业抵押借款 271

五二 令烟台都督转饬即墨县民军照约暂行退出 272

伍廷芳报告关于即墨问题往来电文 272

外交部致伍廷芳电 273

五三 令江苏都督查复镇江关食米弛禁事 273

五四 令驻川滇军应遵命援陕顾全大局 274

第四节 咨商案件 275

一 咨参议院核议借款救济皖灾 275

参议院复文 275

二 咨参议院议决文官考试令与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草案 276

文官考试委员官职令草案 276

文官考试令草案 278

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委员官职令草案 282

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草案 282

(附)内务部呈请速颁文官试验令 284

令法制局速编文官试验草案 285

令法制局审查内务部所拟官职试验章程草案 285

三 咨咨参议院请议决法制局拟定法官考试委员官职令及法官考试令草案 285

四 咨参议院议决临时适用法律 286

参议院咨复文 286

五 咨复参议院解释汉冶萍借款 287

参议院原咨文 288

参议院第二次咨文 288

孙大总统咨复文 289

(附)孙大总统复黎元洪电 90

复章炳麟电 290

六 咨请参议院决议道胜银行借款合同 291

参议院咨复文 291

孙大总统咨复参议院检送借款草合同 291

(附)袁世凯复电 295

孙大总统复奉天谘议局电 295

七 咨参议院为应军需财政部向四国银行借领二百万两请予备案 295

参议院咨复文 296

八 咨参议院议决财政部呈厘定商业银行暂行则例 296

九 咨参议院议决财政部呈送厘定中国银行则例 297

一○ 咨参议院议决财政部拟定金库则例 297

一一 咨参议院议决实业部呈送商业注册章程 298

一二 咨参议院议决财政部呈送各部、院三月份概算书 299

一三 咨参议院提前议决三月份概算表册 305

一四 咨参议院议决参谋部公债票预算书 306

一五 咨参议院提前议决协助拓殖协会经费 306

一六 咨参议院请议决设立国史院 307

(附)胡汉民等呈文 307

孙大总统批示 309

一七 咨咨参议院议决设立稽勋局 309

一八 咨参议院在稽勋局内设捐输调查科 310

一九 咨参议院提前决议设立稽勋局 310

参议院咨复文 311

(附)令法制局速拟稽勋局官制 311

稽勋局官制 311

二○ 咨参议院议决传染病豫防法草案 313

二一 咨复参议院有关国旗问题 313

二二 咨复参议院有关弹劾司法部次长吕志伊 315

二三 咨参议院议决张人杰等愿输集钜款充军饷 317

(附)令财政部与交通部、内务部妥拟办法 317

第五节 襃恤及追悼革命死义烈士 319

一 令陆军部调查开国立功尽瘁及死事者速行分别议恤 319

1恤吴禄贞、张世膺、周维桢三烈士令 319

2恤王家驹烈士令 320

陆军部呈文 320

大总统批示 321

陆军部蒋作宾等致黎副总统电 321

3恤邹容、喻培伦、彭家珍、谢奉琦四烈士令 321

四川公民黄复生等呈文 322

4恤廖传玿等烈士令 323

陆军部呈文 324

5恤李君白、江来甫、杨禹昌、彭克俭、薛哲、胡震江、胡炤恂、彭遂良、参议院原咨文 315

彭昭烈士令 325

陆军部呈请恤李君白烈士文 326

陆军部呈请恤江来甫烈士文 327

陆军部呈请恤彭克俭、薛哲二烈士文 32

陆军部呈请恤彭遂良、彭昭二烈士文 328

6恤刘道一烈士令 329

7恤赵康时等烈士令 330

8陆军部呈请恤王、詹、周、李四生文 331

9陆军部呈请汇案优恤杨韵珂等烈士文 332

陆军部呈请恤叶仰高等烈士文 332

二 令陆军部准予建立杨、郑二烈士专祠并附祀吴、熊、阵三烈士 333

三 令财政部拨款作武汉死义烈士遗孤教养所经费 334

批马伯援等呈文 335

四 祭蜀中死义诸烈士文 335

黄复生等发起追悼蜀中倡义死事诸烈士通告 336

五 追悼革命死义诸烈士文 336

秦毓鎏呈文 338

陆军部通告各省开追悼历年死难及阵亡诸烈士会 338

六 祭武汉死义诸烈士文 339

七 发起追悼粤中倡义死事诸烈士通启 339

八 发起江皖烈士追悼会启 340

祭江皖倡义诸烈士文 341

第六节 其他函电 343

一 复国民协会论组国民参事院 343

国民协会上孙大总统书 343

二 复尹昌衡等核示召集省议会办法 344

三 复马毓宝准暂设参谋处承政厅 344

四 复孙道仁等论外官制并朂员责任 344

五 电庄蕴宽望补充江北参议员 345

六 复南京市民论整顿军纪及市政诸问题 345

七 复中华国贷维持会论服制 346

八 复美以美会论中国自立耶教会 346

九 复佛教会论信教自由 347

一○ 复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嘉勉兴学办报并拨捐款 348

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呈文 348

一一 复女界协督会募助军饷 350

一二 复沪军将领吴绍璘等告苏督须由地方议会公举 350

吴绍璘等呈文 350

一三 复上海商务总会告陈其美督苏应经省议会正式公举 351

上海商务总会阵作霖等呈文 351

一四 电陈其美仍应勉任上海都督 352

一五 再电陈其美盼勿坚辞上海都督 352

陈其美呈文 352

阵其美复电 354

一六 电广东各社团征询对冯自由督粤意见 354

一七 电汪兆铭告任为广东都督府高等顾问 355

一八 电陈烱明勉任广东都督 355

一九 电广东各界盼勿推举其兄为都督 355

二○ 电孙德彰勿任粤督 356

二一 电阵烱明等嘱维持现状 356

二二 电陈席儒等告广东都督仍由陈烱明代理 356

二三 电陈烱明等告胡汉民可回原任毋庸另举他人 357

二四 电陈烱明等告已委任汪兆铭督粤 357

二五 电阵烱明以汪兆铭督粤、陈督代理 357

二六 电王和顺约束部队共维大局 357

二七 电阵烱明即搜捕解散王和顺部溃兵以重公安 358

二八 电陈烱明嘉慰解决王和顺所部 35

二九 电阵烱明及广东各法团慰留陈督 359

三○ 函蒋雁行慰留江北都督 359

三一 电江西省临时议会以马毓宝辞职请速选举继任人选 360

马毓宝辞都督电 360

三二 复黎元洪嘉勉布置周详 361

三三 电黎元洪盼告诫各界勿与孙武为难 361

三四 电袁世凯转吴景濓等函为直隶谘议局公举王芝祥为直隶都督 361

参议院原咨文 362

三五 复陈其美秉公讯办姚荣泽杀周实丹、阮式案 362

陈其美来电 362

三六 电令南通州总司令将姚荣泽及全案卷宗移沪讯办 365

三七 电令江苏庄都督将姚荣泽案改交沪军都督办理 365

三八 复伍廷芳核准审讯姚荣泽案办法 366

伍廷芳来电 366

三九 电陈其美严缉刺陶成章凶犯 366

四○ 电浙江都督府查陶成章生平行谊并优恤其家属 367

四一 电陈其美省释赵珊林 367

四二 复陈其美准予保释顾鳌 367

四三 电袁世凯转促赵尔巽释放柳大年 368

四四 电陈其美查明释放胡承诰 368

四五 函林载伯秉公处理刘汉华事 368

四六 复陆荣廷告以秉公执法 369

四七 电袁世凯对易廼谦等委用事希查核办理 369

四八 函南洋侨胞请赞助金一清等发起电戏筹备善后补助会 370

四九 电陈烱明及中国同盟会调和党争 370

章炳麟上孙大总统书 371

五○ 函香港同盟会同志派黄芸苏、张蔼云为宣慰委员 372

第七节 行政各部之重要措施 373

一 陆军部 373

(一)整理军队 373

1.电各省就现有军队精加训练不得再招新兵 373

2.电各报馆公告各部队不得擅行招募 373

3.电各省重申禁令不准招募 374

4.电各省严禁私募军饷 374

5.电各省统一购运军械 374

黎副总统来电 375

6.电告各省设驻沪军械购运处 375

7.电各省造报军械清册 375

8.电各省查禁私购军械 375

9.电各省裁撤军政分府 376

10.电江浙两省统一军运办法 376

(二)整饬纪律 377

1.颁行维持地方治安临时军律 377

2.通饬各部队严禁军人冶游聚赌 378

3.电各省慎用印电 379

4.申明军纪通电 379

(三)制定人事法规 381

1.新定陆军官佐士兵一览表 381

2.陆军暂行给与令 382

3.陆军官佐暂行补官简章 400

4.陆军服式 401

5.勋章章程及图式 402

孙大总统批示 406

6.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 406

7.电各省规定赏恤办法 410

(四)造报军需清册 413

1.令各军队、部、局、学校俸饷伙食按月造报清册 413

2.令各军造报公费法算 414

3.令各师长速造报服装详细清册 414

(五)办理军事教育 414

1.制定陆军军官学校暂行条例 414

孙大总统批示 418

2.制定陆军入伍生队条例 418

3.招考入伍生队告示 420

4.谕军官学校及入伍生队文 421

5.电各省调查军事教育办理情形 422

(六)实施卫生勤务 422

1.规定中华民国陆军卫生部章程 422

2.规定陆军部陆军卫生材料厂暂行规则 436

3.规定队附卫生部员服务规则 438

4.颁布陆军传染病豫防规则及消毒法令 444

5.令各军队速种牛痘 457

6.令彭树滋办理卫生材料厂 458

7.电各省速将卫生机关暨司药员造册报部 458

8.咨复江西都督整顿军队卫生机关 459

(七)建立大汉忠烈祠 459

1.呈大总统文 459

2.电各省将前清忠义各祠改建大汉忠烈祠 460

3.电各省将前清湘、楚、淮军昭忠各祠改建为大汉忠烈祠 460

江西都督马毓宝来电 461

孙大总统复马都督电 461

电各省复福建都督孙道仁文 462

孙大总统批福建孙都督呈文 462

电各省表扬闽都督改建先烈专祠 463

(八)清理军币 464

1.设立临时兑换处告示 464

2.传知各处通用浙省钞票告示 464

3.陆军部军币兑换所告示 464

(九)正名与署名 465

1.陆军部总长正名布告 465

2.函文件须署名布告 466

二 参谋部 467

1.电各省通告大本营总兵站规定运输简章 467

2.电各省计画全国测量办法 468

3.电各省统筹办理测量事业 468

4.电各省查复测量情形 468

5.大总统批陆军部转呈陆地测量总局拟将测绘人员阶级比照陆军官佐士兵阶级 468

6.电各省拟编民国战史 468

7.大总统令参谋部裁撤大本营名目 469

8.大本营总兵站通告兵站业务统归参谋部兼理 469

三 海军部 471

海军部总长通告海军全体书 471

四 外交部 473

1.电请各友邦承认中华共和国 474

2.电各省保护外侨 477

九江司令官朱汉涛复电 477

3.电各省外人入内地须先领护照 477

4.电北京德公使止勿借款与清政府 477

5.函驻宁日领转知驻烟台领事严守中立 478

烟台都督复电 478

6.照会驻宁各国领事除清帝原有私产外清廷财产均属国有不得私相授受 478

照会英驻沪通商交涉使解释保护清帝原有私产之含义 479

7.电北京外部首领取消税司发照权 479

附 往来电文 479

8.电温宗尧设立捕获裁判所 480

温宗尧呈文 481

电温宗尧捕获裁判所由海军部派员会同办理 481

中华民国捕获战品裁判所章程 481

中华民国检查战事违禁品简章 482

9.咨陆军部凡在外国船上搜拿逃犯必须先照会该国领事 486

10.交涉荷荷属泗水华侨被荷兰官员虐待案件 486

五 司法部 495

1.调查各省审判检察厅及监狱 495

(一)致各省电 495

(二)致各省咨文 495

2.咨江苏都督提江宁模范监狱旧存款项 496

3.司法部总长申明谳员及陪审员之职守权限 497

4.订立司法部办公规则 498

5.订立司法部分职细则 502

六 财政部 505

1.订立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 505

2.电各省详示财政状况 508

黎元洪复电 509

3.电各省调查税收 509

4.电各省于岁入项下通筹拨解以应急需 511

5.电各省造报收入预算清册 511

6.咨各部及各省迅造出纳款项清册 511

7.咨各省划分收支命令机关与现金出纳机关权限 512

8.订定金库出纳事务暂行章程 512

9.电各省查复指抵洋债之盐税 522

10电各省统一洽办洋商借款 522

11电各省清理旧官银钱号欠款 522

12呈请将会计法草案咨送参议院议决文 522

13电各省大清银行改名中国银行由部接管 524

呈请派李象权监理中国银行 525

批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文 525

14订立造币厂章程 525

孙大总统批示 527

(附)造币总厂正副长之推荐 527

15呈报江南造币厂之归辖问题 528

孙大总统原令 530

16发行军用钞票告示 532

17电复江北蒋都督劝阻开铸铜元 533

18呈请设置兴农银行、农业银行及殖边银行 533

19呈请设置海外汇业银行 535

20呈请设置惠工银行 535

21呈请设置贮蓄银行 536

22呈请设置庶民银行 536

23呈大总统饬各部 咨各部统办理预算 537

财政部会计司拟就支出概算书册式 538

24咨各部、各都督查照出入款项造册报告 540

财政部庶务处元、二、三月支款报告 547

司法部元、二月份收支报告 551

教育部元、二月份收支报告 554

25订立财政部办事通则 558

七 内务部 564

(一)规定公文程式 564

1.咨行各部文 564

2.公文程式 564

3.拟定公文用摺及封套式样 565

附:蜀军政府镇抚使夏之时电 569

孙大总统复夏之时电 570

江宁巡警总厅函 570

内务部复江宁巡警厅函 571

(二)研议地方官制问题 572

1.提议地方官制先法问题 572

2.法制局第一次意见 574

3.法制局第二次意见 576

(三)电各省装备城镇乡会选举簿以便实施地方自治 584

(四)咨各省颁行新历书 584

附:参议院议决 584

(五)电各省注重春耕 585

(六)整饬习俗 585

1.电各省贺年禁用大褂冠顶 585

2.会同教育部电各省指示祭祀仪式 585

3.劝导冠服须用国贷示 586

4.呈报禁赌 587

(七)改革警政 587

1.电各省整顿警务 587

2.草拟中央巡警厅官职令草案 587

3.令南京巡警总监颁行巡警拔用佩刀规则 591

4.令南京巡警总监限制巡警蓄发 592

5.咨各省规定警务学校暨教练所章程 592

6.呈报开办警务学校并委孙润宇为校长 604

7.招考教练所学警示 604

8.准过去警察毕业生换给证书 605

警务学校校长孙润宇呈文 605

换领证书规则 606

(八)部务 608

1.规定部长请假次长代理程序 608

2.规定内务部现行办事通则 608

3.规定内务部政事讨论会规则 609

4.规定内务部卫生司暂行职掌规则 610

5.规定内务部土木局治事简则 612

6.规定内务部疆理局分科治事简章 614

(九)南京府工作 617

1.委任方潜为南京府知事 617

2.谒陵时被损田苗照数赔给示 618

3.令巡警总监出示禁止砍伐孝陵树木 618

4.令巡警总监保护宁城内外树木 618

5.令南京府发给守陵人员银米 619

6.令南京府调查前设旗产调查处 619

7.饬令稽查僧道寺观示 620

8.令巡警总监撤去各寺观等所供前清万岁牌 620

9.核定南京旅店营业取缔规则 621

10令巡警总监掩埋各处停柩 625

孙大总统令 625

巡警总监公告 626

11核定告示广告张贴规则 626

八 教育部 62

1.对于新教育之意见 628

2.电各省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 635

3.呈报并咨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 637

4.电各省饬所属高等专门学校从速开学 650

孙大总统令通告各省将已设之优级初级师范一并开学 650

5.电各省禁止滥用前清印行之书籍 651

6.电各省处理前清书籍通融办法 651

7.电各省推行社会教育暂定临时宣讲办法 652

8.征集国歌公告 652

9.收买古籍公告 653

10编印「文教」杂志体例 653

九 实业部 655

1.电各省设立实业司 655

2.咨各省饬实业司呈报筹办情形 655

3.电安徽都督取消与外人订办铜官山矿合同 655

4.通告汉口商民建筑市场 656

5.编印实业公报简章 656

6.电各省向滇省购运紫铜以塞漏巵 657

7.呈请电令各省保护盐商 657

复外交部电 658

外交部、财政部致各省都督电 658

8.发布改革全国盐法意见书 658

淮南四岸运商上临时政府电 664

孙大总统复淮南运商电 666

李坚致张謇电 667

张謇复电 668

谭延闓致张謇电 669

一○ 交通部 671

1.电各省整理电报局 671

2.电各省邮局派定邮政司司长 671

3.电袁世凯处理前清邮票 672

附 袁世凯复电 672

孙大总统致袁世凯电 672

袁世凯复电 672

4.令南京邮务司通饬所属改用民国邮政字样 674

5.呈报定装光复纪念邮票 674

6.呈报沪宁铁路添开夜车 674

附 添开沪宁夜车公告 675

7.饬沪宁铁路局收用军用钞票 675

8.电长江各省保护招商局轮船 676

黎元洪来电 676

9.电请萨镇冰任上海商船学校校长 676

一一 南京卫戍总督 677

1.颁行维持治安办法 677

2.订立卫戍总督府人员职掌 679

3.呈报委任分区司令官 682

4.订立南京卫戍分区司令官条例 682

5.呈报规定稽查所章程 683

附 告示 688

6.呈送出入城门执照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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