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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行政组织法典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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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购买点数:16
  • 作 者:关保英主编 冯杨柳 许松副主编
  • 出 版 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7209098168
  • 标注页数:548 页
  • PDF页数:586 页
图书介绍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新划分行政区域(一九三七年九月十二日) 1

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保安司令部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一九三七年十月一日) 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九号)——为各专署增加人员及办公费(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成立延安市政府(一九三七年十月) 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十号)——延长等八县保安队不得调往他处(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一日) 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盐池、定边、靖边三县划为独立的行政分区事(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九日) 9

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政府名称问题(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日) 10

陕甘宁特区政府民主选举运动宣传大纲(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第三号)——关于边区行政组织的编制(一九三八年二月十五日) 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第七号)——开除张国焘一切职务(一九三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1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复选陕甘宁边区议会议员事(一九三八年九月) 16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改陕甘宁边区议会为参议会(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一九三八年) 19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 第一届参议会通过) 21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 第一届参议会通过) 25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签呈——呈请鉴核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域(一九三九年二月十二日) 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政府委员就职视事的通令(一九三九年二月十五日) 29

陕甘宁边区政府致宁夏省政府函——请令饬豫旺县制止越境滋扰及破坏行政组织的行为(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30

陕甘宁边区政府致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政府的公函(一九三九年二月) 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三月五日) 33

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规程(一九三九年三月公布) 36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边区政府公布) 39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公布) 41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公布) 45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公布《机关、部队、学校人员生产运动奖励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七日) 49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边区保安处、边区高等法院关于目前各县司法干部补救办法的意见(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51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安定县政府的训令——令严行查办李克仁捣乱地方一案(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53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关于乡村级党和政府及民众团体组织问题的决定(草案)(一九三九年八月十五日) 54

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一九三九年) 58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各级教育干部不得任意调动(一九四○年一月十二日) 6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盐池县整理乡议会须注意布置与人选(一九四○年一月十六日) 61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拒绝设立定边官运分所(一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不准在定边设立官运分所(一九四○年三月一日) 63

林伯渠同志在陕甘宁边区党政联席大会上的报告——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治的阶段问题(一九四○年三月十二日——十三日) 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瓦窑堡市政府成立及抽调干部到新区工作问题(一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8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三岔划归镇原管辖由(一九四○年四月六日) 8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关中分区成立盘克区政府新宁划成三个区及农贷款收回问题(一九四○年四月九日) 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曲子县选举工作的指令(一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90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增设调查统计员事(一九四○年四月三十日) 9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庆阳县组织政委会及成立参议会筹委会(一九四○年五月十四日) 92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关于三岔区仍归曲子县管辖问题(一九四○年五月二十日) 94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关于三岔区仍归曲子县管辖问题(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96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抽调人员学习兽医和卫生(一九四一年一月十日) 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卫生处建设门诊部问题的指令(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三日) 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各县设立金库等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100

陕甘宁边区盐务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章程(一九四一年) 101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公布《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二月七日) 102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民政局酌情办理在该厅添设劳动部及社会保险局(一九四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1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设立研究室得通知(一九四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1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催促抽调干部、工人学徒、杂务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三月十四日) 108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公布《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局、所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 109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各县统计员归本府秘书处统计室领导(一九四一年四月三日)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批准成立边区救国公债发行委员会(一九四一年四月九日) 1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将保卫营扩编成保卫团(一九四一年五月六日) 1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食盐督运委员会的通知(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 117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公布《陕甘宁边区粮食局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五月十六日) 1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林务局组织规程》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九日) 122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月) 124

陕甘宁边区粮食局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126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各厅、处、院速拟各机关编制表和建立正规制度计划送审(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日) 1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编整县保安科警卫队事的命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31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为建设厅运输工作分配干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充实吴堡县府干部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33

陕甘宁边区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 13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成立绥德市公安局(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 1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边区行政督察员专员公署及县区乡政府组织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二届参议会通过 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公布) 138

陕甘宁边区政府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二届参议会通过 一九四二年公布) 140

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公布) 142

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公布) 145

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公布) 14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安塞县政府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 14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各级行政区划等级及人员编制名额(一九四二年一月六日) 1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边师编整与编余干部分配工作(一九四二年一月七日) 15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双龙镇划归富县编为两个行政区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八日) 15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安县长迟延编整予以申诉(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 15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申斥延安县未认真整编保安队(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 15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驳回关中专署呈请编制增员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 15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固临县区政府应如何组织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 1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富县各级政府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警卫队必须依照规定名额编整(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八日) 168

陕甘宁之区政府指令——为呈报公安局警察编整造册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日) 1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安定县自卫军大队副一职直接由保安司令部办理(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1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编余人员中调派百名充任督察队员(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专署下所设各处改科(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7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答复迟送保安队编余人员(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74

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关于各种接洽事项的通知(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17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照准志丹县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三十日) 1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合署办公办法(草案)(一九四二年一月公布) 180

陕甘宁边区盐务局组织规程草案(一九四二年一月公布) 18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各县第四科编制名额的规定(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 18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清涧县整编不合规定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8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吴堡县编余人员送延学习及警卫队编整(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8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绥德地方法院整编及增加推事、书记员(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9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甘泉县警卫队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9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安定县警卫队人数不能增加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9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延安县警卫队整编人数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四日) 19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固临县不应设立秘书处等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六日) 1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贯彻编余人员之处理的决议(一九四二年二月七日) 20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将佳县所属德胜、界牌二区划归神府暂缓办理并希转函该县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十日) 20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专署警卫队人数不能增加(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专署可将新正县警卫队调十一人至新宁县(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高等法院转令延市、绥德地方法院各增一人(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建设厅及其所属共增十人(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20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保安处于富县、瓦窑堡各设公安局一所(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教育厅干部教育科及鲁迅图书馆、米脂中学人员配备于五日内就绪并呈报(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审计处编制十二人(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准予再各县秘书之下增设庶务员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日) 20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盐池县政府编整情形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1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区级保安助理员是否兼任自卫军营长问题(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1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延安县警卫队编整情形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安定县改为子长县(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1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东行政区办事处干部配备及旧三科长调县委会工作不适当(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1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定边县司法处之编余情形(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合水县政府呈请第三科增加科员一人不能照准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2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新正县地方法院院长一职令从裁判员中选任(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即速报告整编后之各种情形(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安定县改为子长县(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2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所请保安科改为保安处不能照准(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22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聘请南汉宸等九人组成动员委员会(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2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陇东专署编整中各问题分别由各厅、院、处审核拟办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三日) 2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编整问题给华池县府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十四日) 23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建设厅增人配备准予备查(一九四二年三月十六日) 235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环县编整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23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该县警卫队编整情形(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该县区乡干部之编整经过事(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该县编整问题(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43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合水县县区乡三级干部之重新分配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48

陕甘宁边区重新整理边自卫军工作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四月一日公布) 2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民众团体组织纲要与民众团体登记办法(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2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编整人员任免给神符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2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重新修正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会议规程》(一九四二年四月六日) 255

陕廿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 一九四二年四月边区政府公布) 256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 一九四二年四月边区政府公布) 261

陕甘宁边区为公布防奸公约的指示(一九四四年一月七日) 263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转呈保安处对马炽庵等汉奸特务的控诉书给边参常驻会的咨文(一九四四年一月十日) 2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参议会常驻会咨文——咨复转来保安处对马炽庵等人的控诉书及曲子县呈文(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三日) 2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参议会常驻会咨文——咨关于边参常驻会十次会议讨论问题(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三日) 26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撤销汉奸特务马炽庵、王锡成、李景熙参议员职务(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日) 2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撤销马炽庵、王锡成边区参议员职务(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2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撤销李景熙参议员职务(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27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撤销王世五参议员职务(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2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禁止公务人员不再购吸外来纸烟事(一九四四年二月三日) 273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召开中管局留守兵团司令部边府所属公营工厂代表会指示信(一九四四年二月九号) 2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边区审判改为二级审判制(一九四四年二月十五日) 2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安塞县政府追究军委二局采买员惠银章贪污公款事(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2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在各分区、县设立监狱看守所由(一九四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2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改专署第二科管理财政粮食、第三科管理经建工作希遵办(一九四四年五月三十日) 28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四年六月三日) 28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增加警卫队人员照准,区助理员暂不增加(一九四四年六月七日) 2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分区专署民、教科应分设(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三日) 28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对一年来生产、教育、拥军、防奸运动中模范干部和不好干部分别奖惩(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七日) 2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各分区专员公署编制事(一九四四年八月三十日) 29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知各县增设第三科掌管教育工作(一九四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布置明年度公盐代金事(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四日) 293

关于机关学校文教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议(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边区文教大会通过 中共中央办公厅与边区二届二次参议会批准) 2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知延属专署关于该分区警卫队之人数编制事(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9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陇东专署呈请将警卫队增加至一百三十名(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部队、机关、学校重造花名册事(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299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 30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知各县二科分为二、四科(一九四五年一月十九日) 30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延属专署成立人民武装科(一九四五年三月二日) 307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令陇东保安分处增加人员(一九四五年三月五日) 30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陇东分区保安处扩增人员与组织(一九四五年三月五日) 309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为颁布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地权条例、租佃条例事(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31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照来呈所拟意见处理李忠代区长(一九四五年四月七日) 32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民族事务委员会三边办事处编制人员二十名(一九四五年四月九日) 32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清涧县保安科打伤师张锁一案的处理办法(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32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通令各级政府切实废止肉刑,改进司法工作(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32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延属专署所属保安分处由七人增至十二人(一九四五年六月九日) 32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示土地所有权及暂缓增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 3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陕甘宁边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章程》(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3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今年选举工作的训令(一九四五年九月六号) 33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延属扩充警卫队(一九四五年十月十六日) 33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选举委员会关于边县两级政权改选给各专员县市长的信(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34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富县及子长县改变行政区划(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43

边区接收委员会关于外迁机关、学校、部队家务接受管理办法(一九四五年) 346

陕甘宁边区乡(市)政权组织条例(草案)(一九四五年) 34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将专署武装科合并在延属分区司令部(一九四六年一月八日) 3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三边税务分局与盐务总局合并及干部任免令(一九四六年一月九日) 3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通讯总站划归民政厅领导(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 35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延安市改直属边府领导(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3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改变专属机构确定今后任务和工作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35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扩大垦区将临镇、金盆两区划归垦区领导(一九四六年五月三十日) 35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于七月一日起实行新编制希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九日) 3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建设厅及附属机关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3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高等法院于七月一日起实行新编制由(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3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财政厅及附属机关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3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延安大学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3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保安处、保卫团及附属机关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3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缉私委员会人事调整由(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36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垦区政府编制人事等问题的意见(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36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三边专署所提改变专署组织机构的问题(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36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刘镇为延市查缉分会主任谢怀德为副主任(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37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三边收回教区土地委员会成立及其组织简章准予备案(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四日) 37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鄜县张村驿为中心区编制(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 3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表彰奖励志丹县吴堡县县长处分甘泉县正副县长(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七日) 3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县改组领导机构及通知成立边区总动员委员会(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3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恢复各分区保安处及成立财政分处(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抽调干部受训(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3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成立边区审计处(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保安分处领导关系及工作范围(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抽调赴新区干部(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二日) 38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专员专署机构和增加干部问题(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七日) 3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组后方办事处(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 38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石秀山、王瑞臣、徐炳林三人立功奖章(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3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令嘉奖延安县大队副高善祥(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 3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代理延长县长董耀卿等撤职并究办(一九四七年七月十日) 3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税务总局副局长王世雄应予撤职查办(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五日) 394

林伯渠对延属专署工作的几点指示(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3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令嘉奖杨鸿章、樊志杰等(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 3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取消边府办公厅的通知(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 39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卫生署副署长马荔撤职(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 3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机构变动、人员任免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九日) 40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机构变动及干部任免的命令(一九四七年十月三日) 401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绥德专署函——唐洪澄、薛兰斌二人率干部来绥德协助工作(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五日) 4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奖惩干部给延属专署复函(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日) 4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奖惩干部的命令(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日) 40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级干部均可增设副职等问题(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八日) 406

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联防军区通令——特依缉私办法重行规定各级缉私人员贵权(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4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黄龙专署关防及所属县县印(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五日) 4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分区税务中心局改为税务分局(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40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奖励安塞游击队长田启元(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4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奖励中宜县三区区书白忠厚、区长张积甲(一九四八年四月九日) 4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绥德专属干部配备的批答(一九四八年四月九日) 41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铸发黄陵县政府新印(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4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将中部县改称黄陵县(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4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关中分区应随时向本府报告工作(一九四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4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老区各保安分处、各县司法处等增设干部(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41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请求增设干部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41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增设公安机构、配备干警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4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延安市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42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延属专署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42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黄龙专署组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4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绥德专署的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42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邮管局的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四日) 42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高等法院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五日) 4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改变各专署、县府的分科编制(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43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延安市政府直属本府领导(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四日) 431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区司令部联合通知——关于加强对兵站工作的领导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43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学习宁泰游击队建军经验,并嘉奖宁泰游击队组织者(一九四八年九月六日) 43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同意绥德分区部分增设脱产干部(一九四八年十月十日) 43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郃阳、黄陵均不须增加县警卫队(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日) 4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分区不成立教导队(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日) 4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聘请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4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子洲县瓜园区六乡十三个村庄缓后调整同意镇川县四个边界乡各增设一名脱产干部(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44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黄龙分区各级政权组织之编制(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日) 44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厅增编人员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六日) 44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专署以下各级政府整编命令补充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九日) 44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复抽调干部人数及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45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县开办轮训班培养干部(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45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划延川县十个半乡归清涧县管辖(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日) 45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调整延属分区行政区划(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45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延安市将原区乡合并为五个乡(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45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加强边区政府组织机构人事配备及统一领导陕甘宁晋绥边区(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45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边区卫生署整编组织机构人员马匹编制(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46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宜川县走私干部惩罚问题(一九四九年三月二日) 46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抽调各地警卫部队扩充保卫营为保卫团(一九四九年三月三日) 4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照准横山县政府由韩岔迁往殿市(一九四九年三月三日) 46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成立大荔、榆林两分区并调整黄龙、关中、西府、延属分区区划(一九四九年三月七日) 46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各级监委会之组织机构及司法、公安机关之名称等事项规定(一九四九年三月八日) 4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延安大学人员编制及粮款供应给财政厅的通知(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二日) 46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批准边区未审数开办护士、调剂训练班(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 47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准予关中分区设托儿所一处(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四日) 47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将蕸县之双建等地区划归榆林分区之神符县管辖(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47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伊盟准格尔旗干部编制人数(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47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改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局为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474

陕甘宁边区营业税评议案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475

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组织章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4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准备接收西安抽调警察(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7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批准绥德分区中心卫生所、托儿所、市政府之组织机构编制(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47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补充四月九日公布之专署、县、区、乡新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48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晋南各专署、县(市)、区(镇)、村各级政府之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48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延安市政府及延安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4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陕甘宁边区难童教养院拔归晋南行署领导(一九四九年五月四日) 48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为准黄龙专署开办分区干部子女学校(一九四九年五月四日) 4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成立陕北行署(一九四九年五月五日) 48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准予三边分区成立十个人的缉私队(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三日) 48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级税务局与各级政府之领导关系(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六日) 49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撤销晋西北行署成立五寨中心专署(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六日) 49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颁发中小学人员编制及待遇补充规定(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4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取消中心区成立马栏县(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4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划新正、新宁县归陇东分区(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二日) 49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本府正式迁移西安市新城办公(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四日) 495

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安市军管会联合通知——关于边区系统与西安市政府系统财政应严格分开(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49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准予富平县设立公安分驻所与派出所(一九四九年六月) 4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行政区划变动及干部任免(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9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榆林县政府移住鱼河堡办公、神府县政府移住高家堡办公(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500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同意设立防空监视哨(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5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成立甘肃行署并委任各分区行政督察专员(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五日) 5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知户县等二十三县成立防空监视哨(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日) 50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武功县政府请将该县属三厂区划归周至县管辖(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50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指示筹设招待所办法(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5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淳化县现管之土桥镇及东井村一带地区分别划归栒邑、邠县管辖(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5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扩大警卫部队(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日) 5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会宁区改名为定西分区(一九四九年九月二日) 5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取消马栏县治(一九四九年九月二日) 5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取消甜水堡中心区归还原建制(一九四九年九月二日) 51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对栒邑县县长李德禄撤职处分(一九四九年九月四日) 5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黄龙县森林砍伐税应移交税局接办(一九四九年九月十日) 5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干部休养所问题致习仲勋的函(一九四九年十月八日) 52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西峰市人民政府应归青阳县领导(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三日) 5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分别成立干部休养所问题(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 52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陕北缉私队编制(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5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委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干部(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5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制定颁发旧职员暨技术人员使用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日) 527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宁夏省政府成立企业公司属于建设厅建制等项转令遵办(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日) 52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西安市成立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5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分区一级之工商机关组织机构仍维持现状等(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5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陕西省环境电话管理处合并于陕西电信管理局希会同该两机构拟订具体方案呈核(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53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渭南、三原、大荔等分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 53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暂不公布《陕北行署暂行组织规程》等给陕北行署的复函(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 53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秘书处准予增设人员及给予报销(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九日) 53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荣誉军人、荣校学员乘坐火车半价购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53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核定救济院人员编制并请发经费(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54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教育研究班增加学员一百人希拨经费(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5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同意虢镇公安局按照市公安局编制组织的意见希遵办(一九五○年一月三日) 54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三原分区卫生院增设炊事员及县卫生院人员适当调整(一九五○年一月五日) 5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未设大队部的县得设武装科及新区各县界变更应慎重从事(一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54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同意大荔分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更正前经同意渭南、三原二分区的错误数额,希按规定配备干部人数批发经费(一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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