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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高阶教程  刑法

国家司法考试高阶教程 刑法PDF格式文档图书下载

政治法律

  • 购买点数:19
  • 作 者:付英 王丰著
  • 出 版 社: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801159268
  • 标注页数:696 页
  • PDF页数:715 页
图书介绍:本书按刑法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本部门法,对部门法的掌握、理解,尤其是对部门法之间的冲突、适用等作了详尽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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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第1章 刑法概说 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 1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5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2

第2章 犯罪概说 12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15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17

第3章 犯罪构成 17

第二节 犯罪客体 19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22

第四节 犯罪主体 31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40

第一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概述 53

第4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53

第二节 正当防卫 55

第三节 紧急避险 60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65

第5章 故意犯罪形态 65

第二节 犯罪既遂 67

第三节 犯罪预备 68

第四节 犯罪未遂 71

第五节 犯罪中止 75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念和成立条件 80

第6章 共同犯罪 80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84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86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94

第7章 罪数 94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95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99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100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104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108

第8章 刑罚概说 108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110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112

第9章 刑罚的体系 112

第二节 主刑 113

第三节 附加刑 125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134

第一节 量刑概述 138

第10章 刑罚的裁量 138

第二节 量刑情节 141

第三节 量刑制度 156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166

第11章 刑罚的执行 166

第二节 减刑制度 167

第三节 假释制度 174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180

第12章 刑罚的消灭 180

第二节 时效 181

第三节 赦免 185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187

第13章 罪刑各论概述 187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188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189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192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195

第14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95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196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197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97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197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197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197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197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97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197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201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201

第109条——叛逃罪 201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203

第110条——间谍罪 203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04

第112条——资敌罪 204

第15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8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08

第114、115条第1款——放火罪 20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9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 209

过失决水罪 209

过失爆炸罪 209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09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9

决水罪 209

爆炸罪 209

投放危险物质罪 209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9

第116、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218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218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18

第117、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218

第118、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18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18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18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18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19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19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27

资助恐怖活动罪 227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27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228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228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28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32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32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32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33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33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33

第2、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33

第127条第1、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33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234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34

第五节 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39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240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240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240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42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42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242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242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42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242

第16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50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50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51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51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253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253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54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54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255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55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56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56

走私核材料罪 265

走私假币罪 265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 265

第二节 走私罪 265

第2款——走私文物罪 265

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265

走私贵重金属罪 265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65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267

第2款——走私废物罪 267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68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76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76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276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277

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77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77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277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77

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278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79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79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79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79

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279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80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88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88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288

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88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289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290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90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90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91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291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91

第177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92

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93

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93

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93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93

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94

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94

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294

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95

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 295

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96

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96

第187条——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96

《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 296

第190条——逃汇罪 296

第191条——洗钱罪 297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314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315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315

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315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315

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 315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316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317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31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325

第201条——偷税罪 325

第202条——抗税罪 327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328

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328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0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30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31

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331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1

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1

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31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331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43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344

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45

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45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346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346

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47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348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355

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55

第222条——虚假广告罪 355

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356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356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357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358

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 358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358

第229条第1、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59

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59

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59

第230条——逃避商检罪 360

第17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70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370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371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371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371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371

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372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372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379

第236条——强奸罪 380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382

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罪 383

第3款——猥亵儿童罪 383

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387

第239条——绑架罪 388

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90

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91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392

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392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392

第245条——非法搜查罪 393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 393

暴力取证罪 393

非法侵入住宅罪 393

虐待被监管人罪 394

第五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408

诽谤罪 409

第246条————侮辱罪 409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10

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410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412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413

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413

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413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413

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413

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414

第256条——破坏选举罪 414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419

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19

第258条——重婚罪 420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421

第260条——虐待罪 421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422

第261条——遗弃罪 422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429

第18章 侵犯财产罪 429

5 侵犯财产罪 430

第263条——抢劫罪 430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430

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 431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439

第268条——聚众哄抢罪 439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447

第264条——盗窃罪 448

第266条——诈骗罪 453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460

第270条——侵占罪 461

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461

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463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465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472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472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472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475

第19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75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476

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77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477

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478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478

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79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79

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479

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479

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480

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480

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480

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81

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481

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481

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81

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482

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482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48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482

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82

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482

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 483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484

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85

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85

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485

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487

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 487

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487

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487

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87

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487

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487

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 489

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 489

第303条——赌博罪 489

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489

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490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515

第305条——伪证罪 516

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516

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 516

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516

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 516

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516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517

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518

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519

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20

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522

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522

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 522

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522

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 523

第2款——暴动越狱罪 523

聚众持械劫狱罪 523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35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535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536

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536

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536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37

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 537

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 538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538

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 543

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543

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 543

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543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543

第326条——————倒卖文物罪 544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544

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544

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544

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545

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545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550

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 551

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551

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551

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551

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51

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551

强迫卖血罪—— 551

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52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552

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 552

第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553

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559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559

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560

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560

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561

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61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561

第2款——非法狩猎罪 561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562

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 562

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 562

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 563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563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563

第2款——滥伐林木罪 563

第3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563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73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74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575

第349条第1、2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577

第1款——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77

第350条第1款——走私制毒物品罪 577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577

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78

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579

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579

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 579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579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579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90

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 591

强迫卖淫罪 591

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 591

第359条第1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91

第2款——引诱幼女卖淫罪 591

第360条第1款——传播性病罪 592

第2款——嫖宿幼女罪 592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98

第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98

第2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598

第2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600

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600

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601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605

第20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605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605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606

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606

7 危害国防利益罪 606

第368条第1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606

第369条第1款——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606

第2款——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606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606

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606

第37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606

第2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606

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606

第374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606

第375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606

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606

第2款——阻碍军事行动罪 606

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606

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613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613

第377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613

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613

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613

第379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614

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614

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14

第21章 贪污贿赂罪 617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617

第二节 贪污犯罪 617

8 贪污贿赂罪 618

第382条——贪污罪 618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620

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623

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 623

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24

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 624

第385条——受贿罪 634

第三节 贿赂犯罪 634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637

第389条——行贿罪 637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638

第392条——介绍贿赂罪 639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640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648

第22章 渎职罪 648

9 渎职罪 650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650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650

玩忽职守罪 650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52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652

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653

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653

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653

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653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53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661

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 661

第2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661

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661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661

第400条第1款——私放在押人员罪 662

第2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662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663

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668

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668

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668

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68

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668

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68

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69

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669

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69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69

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 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669

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669

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669

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669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669

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669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669

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 669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669

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69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680

第23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680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680

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681

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 681

第434条——战时自伤罪 681

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681

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 681

第423条——投降罪 681

10 军人违反职责罪 681

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681

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 681

拒传、假传军令罪 681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684

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684

第430条——军人叛逃罪 685

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685

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685

第435条——逃离部队罪 685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687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687

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687

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687

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687

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689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689

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689

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689

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 689

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689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689

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689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692

第448条——虐待俘虏罪 692

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692

第443条——虐待部属罪 692

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692

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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