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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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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

  • 购买点数:21
  • 作 者:傅林祥 郑宝恒著
  • 出 版 社: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9787309056044
  • 标注页数:798 页
  • PDF页数:816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中华民国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的变迁过程进行了详尽的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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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前言 1

第一章 中华民国政权更迭 9

第一节 中华民国军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 9

第二节 北京政府 11

第三节 南京政府 12

第二章 人民革命政权 18

第一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 18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民主政权 19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 20

第三章 日伪政权演变 22

第一节 伪满洲国 22

第二节 华北、华中、华南伪政权及汪伪政府 23

一、伪临时政府 23

二、伪维新政府 24

三、汪伪国民政府 24

第三节 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25

第一章 辛亥革命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29

第一节 辛亥革命前的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变化趋势 29

第二节 辛亥首义后各地军政府的设立与行政区划的变化 30

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32

第二章 北京政府时期的省、道、县三级制与行政区划变迁 34

第一节 民国元年北京政府的行政制度改革措施 34

第二节 《划一令》的颁布与省、道、县三级制的实施 35

第三节 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化与特别区域的设立 37

一、京兆地方 37

二、热河、绥远、察哈尔特别区域 38

三、西康(川边)特别区域 39

四、阿尔泰区域 40

五、东省特别行政区 41

六、胶澳商埠 44

第四节 道的分布与变迁 44

一、各省道数及辖县数 46

二、道的等级 46

三、道区及道尹驻地 52

四、道制的废除 53

第五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变化 54

一、县级政区的整理 54

二、《县佐官制》与县佐置废过程 59

第六节 自治市制与城市型政区的萌芽 60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省、县二级制 63

第一节 省级行政制度与区划的变迁 65

一、省级政区的置废 65

二、省界调整 70

三、省级政区更名及省会迁徙 73

第二节 县级行政制度与区划的变迁 73

一、县的置废与更名 73

二、特殊的县政制度——实验县 85

三、县的等级 87

四、设治局、管理局制度 101

第三节 城市型政区——市的出现与发展 106

一、民国十六年至十九年 106

二、民国十九年至三十四年 107

三、民国三十四年至三十八年 108

第四节 准行政区划之一——民国十四年至二十年间各省的中间行政组织 110

一、广东行政委员制 112

二、广西行政督察委员制 112

三、江西党政委员分会制、江西区长官制 112

四、安徽首席县长制 113

五、江苏行政区监督制 113

六、浙江县政督察专员制 113

七、新疆区行政长制 114

八、云南殖边督办公署制 114

第五节 准行政区划之二——行政督察区制度及其辖区的变迁 115

第四章 革命根据地的行政区划制度 122

第一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22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 124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126

第五章 日伪政权统治区域的行政区划制度 128

第一节 伪满洲国的地方行政制度 128

一、《省公署官制》与省级政区的变化 130

二、兴安省制与旗制 135

三、特别市制与市制 138

四、特别区制 139

五、《县官制》与县级政区的变化 139

六、街村制 140

第二节 华北地区伪政权与伪临时政府的地方行政制度 143

一、抗战初期华北地区伪政权 143

二、伪临时政府、伪华北政务委员会 144

第三节 伪蒙疆政权及其地方行政制度 144

一、伪蒙古军总司令部 145

二、伪蒙古军政府 145

三、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 145

四、伪察南自治政府、伪晋北自治政府 147

五、伪蒙疆联合委员会 147

六、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148

七、伪蒙古自治邦 148

第四节 华中、华南地区伪政权与汪伪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 148

一、抗战初期华中、华南地区伪政权 149

二、汪伪政权 151

第一章 江苏省 155

一、省行政机构 155

二、省会 156

三、统辖区域 156

四、道、县、市 157

五、行政区督察制与行政督察区 163

附南京临时政府首都——南京府 166

第二章 浙江省 167

一、省行政机构 167

二、省会 168

三、统辖区域 168

四、道、县、市 168

五、县政督察专员制与行政督察区 174

第三章 安徽省 177

一、省行政机构 177

二、省会 178

三、统辖区域 178

四、道、县、市 178

五、首席县长制与行政督察区 183

第四章 江西省 187

一、省行政机构 187

二、省会 187

三、统辖区域 188

四、道、县、市 188

五、区长官制与行政督察区 195

第五章 湖北省 199

一、省行政机构 199

二、省会 200

三、统辖区域 200

四、道、县、市 200

五、行政督察区 206

第六章 湖南省 209

一、省行政机构 209

二、省会 209

三、统辖区域 209

四、道、县、市 210

五、行政督察区 217

第七章 四川省 220

一、省行政机构 220

二、省会 221

三、统辖区域 221

四、道、县、市、设治局、管理局 221

五、行政督察区 234

第八章 西康省 237

第一节 川边特别区域、西康特别区域 237

第二节 西康省 242

一、建省过程 242

二、省会 243

三、统辖区域 243

四、县、设治局 244

五、行政督察区 251

第九章 福建省 253

一、省行政机构 253

二、省会 253

三、统辖区域 254

四、道、县、市 254

五、行政督察区 260

第十章 台湾省 264

一、建置过程 264

二、县、市 265

附中华民国时期日占台湾省行政区划 266

第十一章 广东省 268

一、省行政机构 268

二、省会 269

三、统辖区域 269

四、道、县、市 269

五、区行政委员与行政督察区 277

附海南特区 279

第十二章 广西省 282

一、省行政机构 282

二、省会 282

三、统辖区域 283

四、道、县、市及改土归流 283

五、行政督察委员制与行政督察区 297

第十三章 云南省 301

一、省行政机构 301

二、省会 301

三、统辖区域 301

四、道、县、市、设治局 302

五、殖边督办公署与行政督察区 318

第十四章 贵州省 321

一、省行政机构 321

二、省会 321

三、统辖区域 321

四、道、县、市 322

五、行政督察区 334

第十五章 河北省 338

第一节 直隶省 338

一、省行政机构 338

二、省会 339

三、统辖区域 339

四、道、县 339

第二节 河北省 341

一、省行政机构 341

二、省会 342

三、统辖区域 342

四、县、市、设治局 342

五、行政督察区 351

附京兆地方 354

第十六章 山东省 356

一、省行政机构 356

二、省会 356

三、统辖区域 356

四、道、县、市、设治局 357

五、行政督察区 367

附威海卫行政区 370

第十七章 河南省 371

一、省行政机构 371

二、省会 371

三、统辖区域 371

四、道、县 372

五、行政督察区 381

第十八章 山西省 384

一、省行政机构 384

二、省会 384

三、统辖区域 384

四、道、县、市 385

五、行政督察区 393

第十九章 陕西省 395

一、省行政机构 395

二、省会 395

三、统辖区域 395

四、道、县、设治局 396

五、行政督察区 403

第二十章 甘肃省 407

一、省行政机构 407

二、省会 407

三、统辖区域 407

四、道、县、市、设治局 408

五、行政督察区 416

第二十一章 宁夏省 419

一、建省过程 419

二、县、市、设治局 419

三、境内盟旗 423

第二十二章 青海省 424

一、建省过程 424

二、县、市、设治局 424

三、行政督察区 429

四、境内盟旗 430

第二十三章 绥远省 432

第一节 绥远特别区域 432

第二节 绥远省 432

一、建省过程 432

二、县、市、设治局 433

三、行政督察区 437

四、境内盟旗 437

第二十四章 察哈尔省 440

第一节 察哈尔特别区域 440

第二节 察哈尔省 441

一、建省过程 441

二、县、市、设治局 441

三、行政督察区 444

四、境内盟旗 444

第二十五章 热河省 446

第一节 热河特别区域 446

第二节 热河省 447

一、建省过程 447

二、县、市、设治局 447

三、境内盟旗 449

第二十六章 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 451

第一节 辽宁省 451

一、省行政机构与省名变迁 451

二、省会 452

三、统辖区域 452

四、道 453

五、九一八事变前所辖县、设治局 454

六、抗日战争胜利后所辖县、市、旗 459

第二节 安东省 460

第三节 辽北省 460

第二十七章 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 462

第一节 吉林省 462

一、省行政机构 462

二、省会 463

三、统辖区域 463

四、道 463

五、九一八事变前所辖县、设治局 464

六、抗日战争胜利后所辖县、市、旗 468

第二节 松江省 468

第三节 合江省 469

第二十八章 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 471

第一节 黑龙江省 471

一、省行政机构 471

二、省会 472

三、统辖区域 472

四、呼伦贝尔“独立”与“自治” 472

五、道 473

六、民国初年的佐治局制度 475

七、九一八事变前所辖县、设治局 476

八、抗日战争胜利后所辖县、市、旗 485

第二节 嫩江省 486

第三节 兴安省 487

第二十九章 新疆省 489

一、省行政机构 489

二、省会 489

三、统辖区域 489

四、道、县、市、设治局 490

五、行政区与行政督察区 503

附阿尔泰区域 506

第三十章 直辖市 507

第一节 南京市 507

第二节 上海市 508

第三节 北平市 510

第四节 青岛市 512

第五节 天津市 513

第六节 重庆市 514

第七节 大连市 514

第八节 哈尔滨市 515

第九节 汉口市 515

第十节 广州市 516

第十一节 西安市 517

第十二节 沈阳市 517

第三十一章 西藏地方 518

一、前藏 519

二、后藏 522

三、民国三十八年的宗谿 523

第三十二章 外蒙古 525

一、三音济雅图右翼盟 526

二、三音济雅图左翼盟 526

三、唐努乌梁海部 527

四、毕都哩雅诺尔盟 528

五、齐齐尔哩克盟 528

六、汗山盟 529

七、克鲁伦巴尔城盟 530

第三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 532

第一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532

一、中央革命根据地 532

二、闽浙赣根据地 534

三、鄂豫皖根据地 535

四、湘赣根据地 536

五、湘鄂西根据地 536

六、湘鄂赣根据地 537

七、川陕根据地 538

八、湘鄂川黔根据地 538

九、其他革命根据地 539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 540

一、陕甘宁边区 541

二、晋察冀边区 543

三、晋冀鲁豫边区 553

四、晋绥边区 553

五、山东抗日根据地与华中、华南抗日根据地 554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555

一、东北解放区 556

二、华北解放区 578

三、西北解放区 586

四、中原解放区 586

五、华东解放区 587

第三十四章 伪满洲国 589

第一节 新京特别市 589

第二节 吉林省、龙江省、北安省 590

一、吉林省 590

二、龙江省 592

三、北安省 594

第三节 黑河省、东满省、间岛省 595

一、黑河省 595

二、东满省 596

三、间岛省 598

第四节 三江省、滨江省、通化省、安东省 599

一、三江省 599

二、滨江省 600

三、通化省 602

四、安东省 603

第五节 四平省、奉天省、锦州省、热河省 603

一、四平省 603

二、奉天省 604

三、锦州省 606

四、热河省 607

第六节 兴安总省 609

一、兴东地区 610

二、兴中地区 613

三、兴南地区 614

四、兴西地区 616

五、兴北地区(兴安北省) 617

第七节 北满特别区 619

第三十五章 汪伪政权及其他伪政权 621

第一节 伪临时政府、伪华北政务委员会 621

一、河北省 621

二、山东省 622

三、山西省 624

四、河南省 624

五、北京特别市 625

六、天津特别市 625

七、青岛特别市 625

八、苏北行政专员公署 625

九、威海卫行政专员公署 625

第二节 伪维新政府 625

第三节 汪伪国民政府 626

一、江苏省 626

二、浙江省 627

三、安徽省 627

四、湖北省 627

五、广东省 628

六、江西省 628

七、淮海省 629

八、南京特别市 629

九、上海特别市 630

十、厦门特别市 630

第四节 伪蒙疆政权 631

附录 中华民国时期省级政区变迁表 635

主要参考文献 786

后记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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