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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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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图书介绍

目 录原书前言1——问题的提出和本书的结构………………………xxxi第一部传统的解决方法:战争法引 言§1.战争的概念2——术语的各种含义 1

3——战争的法律概念 1

13——正义战争的理论 1 2

4——定义的两个要素 4

§2. 战争与报复的区别5——报复的定义 5

6——实施方式 5

7——(A) 武装报复 5

8——(B) 非武装报复 6

9——报复有效性的条件 8

10——战时的报复 9

11——反报措施 11

§3. 国际法对待战争的态度12——法律概念的演变 11

14——现代的方向——总体战争 13

§4.战争法的渊源15——实在法的状况 14

16——战争法公约适用的界限——普遍参加条款 16

17——交战国在战争法适用中的平等 17

18——第一部的结构 18

第一编 交战状态19——第一编的结构 19

第一章 陆战20——第一章的结构 19

第一节战争的开始第一分节开战21——事先通知的要求 19

22——通知的方式 20

23——(A) 具有直接效果的宣战 20

24——(B) 附有条件的宣战——最后通牒的方法 21

第二分节 开战的效果25——第二分节的结构 23

§1.外交关系的断绝26——断绝的方式 23

27——由第三国保护交战国的利益 25

29——敌性的确定 28

§2. 交战国国民的法律地位28——§2的结构 28

30——敌国国民的个人地位 29

31——(A)历史演变 29

187——运送途中的转移 2 30

32——(B)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30

33——(C)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31

34——(D)实在法的现状 32

35——交战国国民之间私人关系的中断 35

36——(A) 禁止与敌人进行贸易 35

37——(B) 与敌人订立的合同的无效 37

38——敌国财产的地位 38

39——(A) 历史演变 对私人财产敌性的确定 38

40——(B)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39

41——(C)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42

第二节战争的进行42——第二节的结构 46

第一分节 战场的确定43——战区和战场的区别 46

44——战区 46

45——战场 47

第二分节 战斗员和非战斗员的区别46——概说 48

47——第二分节的结构 50

§1.正规战斗员48——正规武装部队的组成 50

49——外国人参加交战国武装部队 50

§2.非正规战斗员50——问题的提出 52

51——过去的解决办法 53

52——(A)居民军 53

53——(B) 游击队 54

第二分节 无条件投降的最新方式129——理论的起源 1 55

54——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55

55——后来的实践 57

56——实在法的现状 59

58——对平民居民的技术保护 60

§3. 平民居民57——概说 60

59——对平民居民的法律保护 61

第三分节 战争受难者60——第三分节的结构 62

§1. 战俘61——历史演变 62

62——本问题的渊源 63

63——对享有战俘身分权利的人的确定 64

64——战俘的法律地位——概说 67

65——战俘的使用 68

66——战俘的保护 70

67——纪律制度 72

68——虐待战俘的拘留国的国际责任 73

69——遣返战俘 77

§2.伤者和病者70——历史演变 79

71——国际规章的内容 80

72——红十字国际组织 82

73——(A)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82

75——(C)各国红十字会 84

74——(B)国际红十字大会 84

第四分节 战争行动的方法和手段76——概说——第四分节的结构 85

§1.禁止野蛮或残酷的手段77——对术语的评论 86

78——爆炸性弹 86

79——化学武器 87

80——细菌武器 90

§2.禁止背信弃义手段81——诈术和背信弃义的区别 91

82——间谍活动的惩处 92

§3. 禁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83——问题的提出 94

84——核武器的情况 94

§4. 以协定对军事作战行动区进行限制的尝试85——§4的结构 95

86——(A) 传统概念:不设防城市和设防城市的区别 96

87——(B) 最近的概念:建立专门保护区域 97

第五分节 入侵和占领88——入侵和占领的区别 99

89——历史演变 100

90——第五分节的结构 101

§1. 战争占领中主权不转让的特点91——原则的阐明 101

92——原则的适用 102

93——现代时期对原则的损害 103

§2. 占领国和被占领国之间的权限分配94——指导思想 105

95——一、制定规章权的行使——占领国权力的根据和范围 108

96——对几项有争议的情况的研究 109

98——(A) 占领国把反对占领军的不法行为的审理权授予其自己的军事法庭的权利——行使这一权力的条件和限制 112

97——二、司法权的行使 112

99——(B)禁止占领国对被占领国法院的活动进行干涉—原则的违反 113

101——(A) 尊重被占领领土上居民生命与自由的义务 115

100——三、占领国权力的限制 115

102——(B) 尊重公共财产的义务 119

103——(C)尊重私有财产的义务 121

104——1.原则的后果——禁止劫掠——战利品的保留 121

105——2.原则的缓和——征用权的行使 123

106——实在法的加强 125

第六分节 对违反关于开战和战争进行的规则的制裁107——第六分节的结构 126

§1. 在无组织的国际社会中制定实在法108——概说 126

109——(A)国家惩治 127

1 10——(B)国际惩治 127

§2. 在有组织的国际社会中实施实在法111——制度的总结构 128

112——(A)各盟国的国家惩治 129

113——(B) 国际惩治 132

114——战争罪不受时效约束 134

115——对1945年以后的各次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的惩治 137

第三节战争的结束116——第三节概说及结构 138

第一分节 传统方法§1.停止战争行动——停战117——定义 139

118——停战与停火的区别 139

11 9——停战和投降之间的区别 140

120——停战协定的缔结 142

121——停战协定的效力 143

122——对停战协定执行的监督 144

123——有效性问题 145

124——协定的战争占领 146

125——停战协定在现代实践中的演变 148

§2. 恢复和平126——和平条约——形式上的论述 149

127——和平条约的内容 151

128——战争赔款和赔偿 151

130——无条件投降对停止战争行动的适用 155

131——在和平恢复中的适用 156

第二章海战132——定义和渊源 157

133——第二章的结构 158

第一节战场及交战国§1. 战场134——战场中包括的区域 158

135——战场以外的区域 161

§2. 交战者136——对享有作战权的船舶的确定 162

137——私掠船行动的禁止 162

138——将商船改装成军舰 163

139——(A) 第一种解决办法:志愿舰队 163

140——(B)第二种解决办法:辅助巡洋舰 164

141——商船的防御性武装 167

142——(A) 在学说上问题的提出 167

143——(B)第一次世界大战 168

144——(C) 两次大战之间 172

145——(D) 第二次世界大战 173

第二节战争行动的手段 173

146——问题的提出 174

第一分节 背信弃义行为的禁止 174

147——概说 174

148——假船旗的使用 175

149——(A)挂着假船旗的航行 175

150——(B)挂假船旗的交战状态 176

第二分节 对非战斗员生命的尊重 177

152——第二分节的结构 177

§1. 海军轰击 177

153——实在法的状况 177

§2. 敷设水雷 177

151——陷阱船的情形 177

154——概说 178

155——实在法的状况 179

156——对国际实践的研究 180

§3.潜水艇的使用 180

157——问题的概况 183

158——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185

159——协定规章 188

160——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190

§4. 封锁 190

161——一般概念 194

162——封锁有效性的条件 196

163——(A)战争状态的事先存在——平时封锁 196

164——(B)实效性 198

1 65——(C)通知 201

166——封锁的效果 202

167——(A)禁止驶入被封锁地点 202

168——(B)封锁的破坏 204

第三节捕获权 205

170——在现代实践中封锁的衰落 205

169——(C) 对破坏封锁的惩罚 205

第一分节 捕获权的行使范围§1.从时间上看的行使条件 207

171——概说——第三节的结构 207

172——从什么日期开始可以行使捕获权? 208

173——捕获权可以行使到什么日期? 210

§2. 从地理上看的行使条件 210

174——概说 212

175——捕获权在国内水道上的行使 213

176——捕获权在国内湖泊上的行使 213

177——捕获权在陆上的行使 214

178——禁止在中立水域行使捕获权 215

§3. 受捕获权支配的船舶179——一般原则:拿捕者是对船舶进行拿捕 215

180——将捕获权限于私有船舶 215

181——排除公有船舶 216

182——捕获权的例外 217

183——对船舶敌性的确定 222

184——船旗的转让 225

§4.受捕获法支配的货物185——概说 228

186——货物的敌性的确定 228

188——捕获法的例外——邮政信件的不可侵犯性 232

第二分节 捕获权适用的方式189——各连续步骤的区别 235

§1. 拿捕190——概要 235

191——捕获品可能毁坏的例外情况 236

192——两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237

193——国际判例的状况 238

195——使船舶改变航线的实践 240

§2. 临检194——定义和概说 240

第三分节 捕获审判§1. 概说196——“任何捕获都应该审判”的规则 242

197——捕获审判权具有国家独占的特征 243

§2.捕获审判组织198——概括提要 244

199——一、英美的制度(普通法院) 244

200——(A) 英国的制度 244

201——(B)美国的制度 245

202——二、大陆的制度(专门法院) 245

203——(A) 德国的制度 245

204——(B)意大利的制度 246

205——三、法国的制度 247

206——(A)历史演变 247

207——(B) 目前的组织 248

§3.捕获法院的管辖权208——所适用的制度的多样性 251

209——外国实行的制度 251

210——法国的制度 252

§4.捕获法院的程序211——外国实行的制度 254

212——法国的制度 256

§5. 捕获法院应用的法律213——国际实践的状况 256

214——英国采用的制度 257

215——法国的制度 258

216——其他国家采用的制度 259

§6.捕获判决的效力217——概说 260

218——捕获判决的国际效力原则的阐述和论证 261

219——原则在国际实践中的适用 263

220——这一原则在现代受到的损害 266

第三章空战§1. 概况221——问题的提出 271

222——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272

223——协定规章的缺乏 273

§2.建议的方向224——第一种制度:主张遵照关于陆战的普通法律 275

225——第二种制度:主张与海战类比 275

226——第三种制度:寻求一个独立的规章 276

§3. 国际实践的状况227——1919年至1939年间出现的武装冲突实践 278

228——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279

229——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武装冲突的实践 281

第二编 中立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制度的内容230——定义 283

231——中立国的义务 284

2 32——中立国的权利 285

第二节历史演变§1. 中立的出现和发展233——古代 285

234——中世纪和十六世纪 285

236——十八世纪 286

235——十七世纪 286

237——十九世纪 288

§2. 现代238——二十世纪初的中立 288

239——第一次世界大战 289

240——1919年以后的中立——国际联盟盟约中明显排除中立 290

241——从1920年到1930年的演变 291

242——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中立的复兴 292

243——第二次世界大战 294

244——联合国宪章 296

第二章陆战中的中立第一节 中立国的义务 296

245——概说 297

§1.不直接参加战争行动 297

246——禁止为交战国招募军队 297

§2.间接援助问题 297

248——供应战争物资 298

247——问题的两个方面 298

249——给予贷款和信贷 300

第二节交战国的义务 300

250——尊重中立国领土的不可侵犯性 303

§1.义务的内容 303

251——禁止交战国武装部队进入中立国领土 303

252——禁止交战国使军火护送队或供应品护送队通过中立国的领土 305

253——对上述各种禁止的缓和——(A)关于战俘 306

254——(B)关于伤者和病者 307

§2. 对违反上述义务的制裁 307

255——中立国对进入其领土的交战国部队的拘禁 308

第三章海战中的中立 308

第一节 交战国的义务 312

257——第一节的结构 312

第一分节 对在中立水域内战争行动的禁止 312

256——第三章的结构 312

第一分节 对在中立水域内战争行动的禁止 312

257——第一节的结构 312

第一节 交战国的义务 312

256——第三章的结构 312

258——一、禁止在中立国水域和港口内进行严格意义的战争行动 313

258——一、禁止在中立国水域和港口内进行严格意义的战争行动 313

259——二、禁止在中立国领水内行使捕获权 314

259——二、禁止在中立国领水内行使捕获权 314

260——三、禁止将捕获品带进中立港 316

260——三、禁止将捕获品带进中立港 316

261——四、禁止滥用中立国领海 317

第二分节 交战国船只进入和停泊中立水域和港口的规章 317

第二分节 交战国船只进入和停泊中立水域和港口的规章 317

261——四、禁止滥用中立国领海 317

§1.交战国军舰在中立港 318

262——问题的两个方面 318

263——概说 318

§1.交战国军舰在中立港 318

263——概说 318

262——问题的两个方面 318

264——一、交战国军舰的进入 319

264——一、交战国军舰的进入 319

266——(A) 停留期限 320

265——二、交战国军舰的停留 320

266——(A)停留期限 320

265——二、交战国军舰的停留 320

268——(C) 禁止使用中立国港口作为军事行动基地 323

267——(B) 对非法延长停留的制裁 323

268——(C) 禁止使用中立国港口作为军事行动基地 323

267——(B) 对非法延长停留的制裁 323

269——(D)修理交战国军舰 324

269——(D)修理交战国军舰 324

270——(E)供应交战国军舰燃料 326

270——(E)供应交战国军舰燃料 326

§2. 交战国商船在中立国港口271——一、交战国商船的进入 329

272——二、交战国商船的停留 329

272——二、交战国商船的停留 329

§2. 交战国商船在中立国港口271——一、交战国商船的进入 329

第二节 中立国的义务273——概说——第二节的结构 330

§1. 护航航行274——悬挂中立旗帜的中立国船舶护航队 330

第二节 中立国的义务273——概说——第二节的结构 330

§1. 护航航行274——悬挂中立旗帜的中立国船舶护航队 330

275——悬挂交战国旗帜的中立国船舶护航队 332

275——悬挂交战国旗帜的中立国船舶护航队 332

§2. 禁止向交战国提供军舰276——历史演变 333

§2. 禁止向交战国提供军舰276——历史演变 333

277——1871年5月8日华盛顿规则 334

277——1871年5月8日华盛顿规则 334

§3.禁止敌性援助278——定义和概说 335

§3.禁止敌性援助278——定义和概说 335

280——(A)为敌国运送人员 336

279——一、间接敌性援助 336

281——1.运送军人 336

281——1.运送军人 336

280——(A)为敌国运送人员 336

279——一、间接敌性援助 336

282——2.运送预备役军人 337

282——2.运送预备役军人 337

283——3.有关外交代表的例外 340

283——3.有关外交代表的例外 340

284——(B)为敌国运送信件 342

285——二、直接敌性援助 342

284——(B) 为敌国运送信件 342

285——二、直接敌性援助 342

286——(A)直接参加战争行动 342

287——(B)接受敌国的命令或接受敌国的控制 342

286——(A)直接参加战争行动 342

287——(B) 接受敌国的命令或接受敌国的控制 342

288——(C)敌国租用船舶 343

288——(C)敌国租用船舶 343

289——(D) 专门为敌国提供特别役务 344

289——(D) 专门为敌国提供特别役务 344

290——上述禁止的意义 345

290——上述禁止的意义 345

第三节 中立国的权利和交战国的权利(征用外国船舶或中立财产征用权)291——定义和概说 346

第三章海战中的中立 346

第三节 中立国的权利和交战国的权利(征用外国船舶或中立财产征用权)291——定义和概说 346

331——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390

332——1923年的法学家委员会的报告 391

333——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实践 392

第五章 对违反前述规则的制裁334——第五章的结构 394

§1.中立国的国际责任335——问题的特殊地位 394

§2. 交战国的国际责任336——概说 395

337——交战国对敌方国民所犯非法行为的赔偿问题——1919年和1 947年和约的解决办法 396

338——针对中立国国民所犯非法行为的赔偿——国际判例和实践提供的资料 397

339——(A)陆战 398

341——(C)空战 399

340——(B)海战 399

342——协定法的现状 401

第二部集体安全体系中武力的使用343——个体安全与集体安全 403

344——第二部的结构 404

第一章放弃使用武力§1.1919年的解决方法345——国际联盟盟约的制度 405

§2. 1928年的解决方法346——废弃战争的普遍公约——术语的起源和评论 406

347——条约的内容 406

348——条约对国内法发展的影响 408

349——协调公约的企图失败(1929年—1937年) 408

§3. 1945年的解决方法350——联合国宪章的制度 409

第二章对武力手段的限制351——概说——对术语的评论 411

第一节历史演变 411

352——十八世纪 411

353——十九世纪 412

354——海牙会议 413

第二节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军备限制355——第二节的结构 414

§1.裁军的特殊义务357——1919年条约的规定 415

第一分节 裁军的义务356——第一分节的结构 415

358——强加给战败国的义务的法律性质 416

§2.裁军的普遍义务359——国际联盟盟约第8条 417

第二分节 裁军义务的履行360——第二分节的结构 417

§1.海军军备的裁减361——概说 417

362——1922年2月6日的华盛顿条约 418

363——1930年4月22日的伦敦条约 420

364——1936年3月25日的伦敦条约 421

§2. 国际联盟范围内的普遍裁军366——1919年至1931年 422

365——双边协定 422

367——1932年的裁军会议 423

§3. 战败国对裁军义务的履行368——德国的情况 425

369——其他战败国的情况 426

第三节 1945年以来的军备限制370——概说 427

§1.强加于战败国的措施371——意大利和德国的东方卫星国的情况 427

372——德国的情况 428

§2. 在联合国范围内的军备管制375——有关主管机构 429

374——奥地利的情况 429

373——日本的情况 429

376——常规军备的管制 431

377——核军备的管制 434

378——限制战略武器 435

379——监督问题 436

第三章 制止滥用武力 436

380——概说 438

381——在无组织的国际社会中的制裁制度 439

383——问题的提出 440

382——第三章的结构 440

第一节侵略者的确定§1. 概论 440

384——正当自卫的例外 441

§2. 在国际联盟范围内对这一问题的解决385——盟约对问题的回避 442

386——后来实践的情况 443

§3. 在联合国范围内对这一问题的解决 443

387——联合国的工作 444

第二节组织集体行动反对侵略者 445

388——1974年12月14日的决议 445

389——第二节的结构 446

§1.国际联盟范围内的制裁 446

390——盟约第16条 446

391——第16条在意大利埃塞俄比亚争端期间的适用 447

392——改进盟约的尝试 448

393——(A)在世界范围内 448

394——1.1923年的互助条约草案 448

395——2.1 924年的日内瓦议定书 449

396——(B)在区域范围内——1925年的洛迦诺条约 451

§2. 联合国范围内的制裁 451

397——强制措施在1945年建立的国际机制中的地位 452

398—强制手段的双重作用 453

399——(A)以维持国际公共秩序为目的的强制手段的防止作用——维持和平的行动 453

400——(B)以恢复国际公共秩序为目的的强制手段的惩治作用——经济制裁和军事制裁 454

401——经济制裁的实施——罗得西亚的情况 456

402——军事制裁的实施——朝鲜战争的情况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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