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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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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图书介绍:本书精选268个司法考试最常考的考点,分学科按照重要成都排序,分考点概念、难点易混点、相关法条、历年真题、练习题几个板块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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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法理学 1

一、法治理论——必考指数:6☆ 1

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2

三、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3

四、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4

五、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5

六、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6

七、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7

八、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8

九、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9

十、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0

十一、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12

十二、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必考指数:3☆ 12

十三、法律原则——必考指数:2☆ 14

十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必考指数:2☆ 14

十五、法的产生——必考指数:1☆ 15

法制史 16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16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17

宪法 19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19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0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1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考指数:5☆ 23

五、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必考指数:4☆ 24

经济法 26

一、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8☆ 26

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8☆ 27

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28

四、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29

五、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0

六、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31

七、分包的法律规定——必考指数:4☆ 32

八、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34

国际法 35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35

二、引渡——必考指数:5☆ 36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37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38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39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40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41

国际私法 43

一、家庭——必考指数:7☆ 43

二、继承——必考指数:6☆ 45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45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46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48

六、反致——必考指数:5☆ 49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50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51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53

国际经济法 55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55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58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59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60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63

六、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64

七、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64

八、反倾销——必考指数:3☆ 66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7

一、律师的权利——必考指数:4☆ 67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协会的义务——必考指数:4☆ 69

三、律师基本制度及其法律责任——必考指数:4☆ 71

四、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74

刑法 76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76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80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83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85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90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92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94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96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98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100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103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104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104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106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108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110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112

十八、受贿罪——必考指数:8☆ 113

十九、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17

二十、强奸罪——必考指数:7☆ 119

二十一、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121

二十二、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123

二十三、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24

二十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26

二十五、累犯——必考指数:6☆ 129

二十六、自首——必考指数:6☆ 131

二十七、假释——必考指数:6☆ 133

二十八、缓刑——必考指数:6☆ 135

二十九、走私罪——必考指数:6☆ 138

三十、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40

三十一、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41

三十二、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44

三十三、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45

三十四、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46

三十五、贪污罪——必考指数:5☆ 147

三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49

三十七、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51

三十八、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52

三十九、死刑的判决与执行——必考指数:3☆ 153

四十、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54

四十一、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55

四十二、立功制度——必考指数:2☆ 156

四十三、偷税罪——必考指数:2☆ 158

四十四、骗取出口退税罪——必考指数:2☆ 159

四十五、想象竞合——必考指数:2☆ 160

四十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必考指数:2☆ 161

刑事诉讼法 162

一、自诉案件的处理——必考指数:9☆ 162

二、级别管辖——必考指数:9☆ 165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必考指数:9☆ 167

四、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必考指数:8☆ 168

五、执行——必考指数:7☆ 169

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6☆ 172

七、立案管辖——必考指数:5☆ 173

八、指定辩护——必考指数:5☆ 175

九、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必考指数:5☆ 176

十、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必考指数:5☆ 177

十一、补充侦查——必考指数:5☆ 179

十二、审查起诉——必考指数:5☆ 180

十三、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必考指数:5☆ 181

十四、回避的决定权——必考指数:4☆ 183

十五、二审程序——必考指数:4☆ 184

十六、全面审查原则——必考指数:4☆ 185

十七、不批准逮捕——必考指数:4☆ 187

十八、地域管辖——必考指数:3☆ 187

十九、专门管辖——必考指数:3☆ 189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必考指数:3☆ 190

二十一、抗诉的提起——必考指数:3☆ 190

二十二、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2☆ 19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93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193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196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198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200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202

六、国家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204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207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209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211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213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215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217

十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必考指数:6☆ 219

十四、请求赔偿的救济程序——必考指数:6☆ 220

十五、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222

十六、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223

十七、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225

十八、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228

十九、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229

二十、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231

二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33

二十二、非具体行政行为致害的赔偿程序——必考指数:3☆ 234

二十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必考指数:2☆ 236

二十四、行政行为的效力——必考指数:2☆ 237

二十五、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必考指数:2☆ 238

二十六、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必考指数:2☆ 239

二十七、发回重审裁定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2☆ 241

民法 243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43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44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46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责任——必考指数:10☆ 247

五、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49

六、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251

七、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253

八、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256

九、宣告死亡——必考指数:9☆ 258

十、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260

十一、相邻关系——必考指数:8☆ 261

十二、共有——必考指数:8☆ 263

十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必考指数:8☆ 267

十四、地役权——必考指数:8☆ 270

十五、担保物权——必考指数:8☆ 272

十六、抵押权——必考指数:8☆ 276

十七、动产质权——必考指数:8☆ 278

十八、权利质权——必考指数:8☆ 280

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8☆ 282

二十、占有——必考指数:8☆ 284

二十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286

二十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287

二十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288

二十四、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8☆ 290

二十五、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291

二十六、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292

二十七、共同侵权——必考指数:7☆ 294

二十八、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96

二十九、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97

三十、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298

三十一、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300

三十二、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301

三十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302

三十四、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304

三十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305

三十六、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306

三十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307

三十八、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6☆ 308

三十九、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309

四十、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310

四十一、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312

四十二、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313

四十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314

四十四、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316

四十五、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317

四十六、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318

四十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319

四十八、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320

四十九、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321

五十、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322

五十一、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323

五十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325

五十三、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326

五十四、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326

五十五、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327

五十六、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328

五十七、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329

五十八、间接委托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必考指数:3☆ 330

五十九、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必考指数:2☆ 331

六十、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承担——必考指数:2☆ 333

六十一、形成权——必考指数:1☆ 334

六十二、对名誉权的侵害——必考指数:1☆ 334

六十三、融资租赁合同——必考指数:1☆ 335

六十四、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必考指数:1☆ 337

商法 339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339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339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341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342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343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344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346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346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47

十、合伙企业的出资——必考指数:6☆ 348

十一、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49

十二、合伙企业的财产——必考指数:5☆ 349

十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50

十四、合伙事务执行——必考指数:5☆ 352

十五、入伙的条件——必考指数:4☆ 353

十六、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53

十七、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必考指数:3☆ 354

十八、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55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57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57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9☆ 359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61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362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363

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考指数:7☆ 364

七、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366

八、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367

九、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369

十、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370

十一、撤诉——必考指数:6☆ 372

十二、离婚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5☆ 374

十三、简易程序——必考指数:5☆ 375

十四、督促程序——必考指数:5☆ 377

十五、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78

十六、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78

十七、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379

十八、仲裁裁决的作出——必考指数:5☆ 379

十九、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380

二十、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381

二十一、指定管辖——必考指数:4☆ 381

二十二、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382

二十三、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383

二十四、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必考指数:4☆ 384

二十五、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385

二十六、第三人——必考指数:4☆ 387

二十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389

二十八、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389

二十九、执行法院的确定——必考指数:3☆ 390

三十、留置送达——必考指数:3☆ 390

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391

三十二、仲裁庭的组成——必考指数:3☆ 392

三十三、仲裁员的回避——必考指数:3☆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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