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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档案 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  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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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图书介绍

第五卷 1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 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成立绥德市公安局(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 5

附:绥德县政府的呈文 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县区乡政府组织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 6

附:民政厅为颁布各级政府组织条例的呈请 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安塞县政府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 16

附:安塞县政府缩编工作人员办法的呈文 1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各级行政区划等级及人员编制名额(一九四二年一月六日) 1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不能随意拉差和令人民越境支差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六日) 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不准假借政府名义擅定官价,强购民粮(一九四二年一月六日) 20

林伯渠、李鼎铭关于土地登记问题给绥德分区专署王震、曹力如的指示信(一九四二年一月七日) 21

附: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呈文 2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指复靖边县征粮工作初步总结(一九四二年一月七日) 23

附:靖边县府及征粮工作团呈文 2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边师编整与编余干部分配工作(一九四二年一月七日) 28

附:教育厅为边师干部重新配备就绪准予备案的呈请 28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严格执行破坏金融惩罚条例并报告关中边币流通情形(一九四二年一月七日) 2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双龙镇划归富县编为两个行政区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八日) 30

附:富县县政府的呈文 3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核准斗佣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 31

附:财政厅关于拟定斗佣暂行办法的呈请 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安县长迟延编整予以申斥(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 3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申斥延安县未认真整编保安队(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 3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曲子县二次参议会通过议案执行前须注意事项(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 35

附:曲子县第二次参议会议案的呈请 3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驳回关中专署呈请编制增员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 36

附:关中专署关于编制问题的呈请 3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固临县区政府应如何组织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 37

附:固临县关于整编规定人员之呈请 3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前任县长路思温挪用公款应查明严令交还(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 39

附:甘泉县政府关于路县长问题呈文 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李生昌被汽车辗伤事函后勤部叶部长希给优抚恤(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三日) 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贩卖纸烟惩治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4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脱离生产性的哨站经费筹募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4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公布与军队有关之条例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48

附:留守兵团肖司令员函件 4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富县各级政府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四日) 49

附:富县县政府呈文 5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新宁县呈送强盗杀人犯王俊青一案拟判处死刑令转饬遵照事(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五日) 51

附一:新宁县对王俊青土匪一案的呈报 52

附二:新宁县对王俊青土匪一案的再次呈报 53

附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核死刑案件意见书 5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税务总局办理冯维贤渎职贪污案(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五日) 56

附一:财政厅录送税务总局办理冯维贤渎职贪污贩藏烟土案的呈文 57

附二:税务总局呈文 57

附三:关于对冯维贤的补送材料 5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处理郭树华案件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六日) 60

附:财政厅关于处理郭树华案件的呈请 61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查询李生智诉讼案(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六日) 62

附:李生智本人呈文 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印发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八日) 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警卫队必须依照规定名额编整(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八日) 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呈报公安局警察编整造册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66

附:延安市为公安局警察编整造册的呈请 6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李生昌腿被辗伤批领抚恤款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6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一二○师第一团团长代雇牲口未付脚费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68

附:延安县为一二○师第一团团长代雇牲口未出脚费的呈请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为贯彻施政纲领的三点指示(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征粮征草应注意事项(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71

附:关中分区征粮征草工作报告 7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孙长旺应等候地方法院判决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7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将一九四二年度第一季度地方经费预算及边区一级军政食盐预算备案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77

附:财政厅关于本年第一季度的地方行政费及军政食盐预算的呈文 7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自卫军大队副一职请保安司令部直接指示办理(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补充解释贩卖纸烟惩治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安定县自卫军大队副一职直接由保安司令部办理(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84

附:安定县政府的呈请 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认真执行新公文程式(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8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骑兵团第三中队在甘泉三区高家硝蒸酒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18

附:甘泉县关于后方总政治部骑兵团第三中队蒸酒事的呈文 1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佳县人民张鸣儒等六人无辜被二十二军逮捕已转函肖主任电高双成释放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19

附:绥德分区专署呈文 1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韦瑞丰为孙长旺失牛代致参议会函令查照办理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编余人员中调派百名充任督察队员(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使用光华商店代价券(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22

附: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光华商店代价券与边币同等价值由边区银行负责接收的布告 1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专署下所设各处改科(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2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答复迟送保安队编余人员(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24

附:延安县为呈复迟送编整保安队长余人员的呈文 12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议定邮电局收取邮电费折合办法令知遵照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26

附:安定县关于邮电收费折合办法的呈文 1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后方留守处速电高双成释放佳县张鸣儒等六人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27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改善提高延志等公路标准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128

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关于各种接洽事项的通知(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130

陕甘宁边区政府电——为电告三十一年农业计划由(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13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照准志丹县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一月三十日) 132

附:志丹县关于县区编整及编余干部的呈请 133

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一九四二年一月) 134

陕甘宁边区政府合署办公办法(草案)(一九四二年一月) 136

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壮丁与牲口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 138

陕甘宁边区盐务局组织规程草案(一九四二年一月) 141

快邮代电——关于严禁法币在边区使用问题(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 1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陕甘宁边区义务运输公盐实施办法(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 1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各县第四科编制名额的规定(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 15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清涧县整编不合规定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56

附:清涧县政府的呈文 15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吴堡县编余人员送延学习及警卫队编整(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58

附一:吴堡县府的呈文 158

附二:吴堡县关于县区两级行政干部配备的呈文 15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绥德地方法院整编及增加推事、书记员(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63

附:高等法院关于绥德地方法院增加推事及书记员的呈文 16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甘泉县警卫队编整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64

附:甘泉县关于警卫队编整的呈文 1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安定县警卫队人数不能增加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165

附:安定县关于警卫队编整问题给边府的呈文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咨文——为咨送陕甘宁边区民国三十一年农业推广计划书由(一九四二年二月三日) 16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第一届参议会婚姻条例仍然继续有效(一九四二年二月四日) 172

附:高等法院关于可否沿用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之婚姻条例的呈文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延安县警卫队整编人数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四日) 173

附:延安县府关于警卫队编整情形的呈文 17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合水县齐占兴等三人携款潜逃应迅速缉拿惩处(一九四二年二月四日) 174

附:陇东专署呈文 17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盐池县征粮工作总结(一九四二年二月五日) 177

附:盐池县府征粮工作报告 1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送核边府总务处总结报告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五日) 182

附:边府总务处总结报告 18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分区专署秘书处的设立不合编整委员会的规定(一九四二年二月六日) 205

附:关中分区专署关于精编的呈文 20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固临县不应设立秘书处等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六日) 208

附:固临县府关于整编人员恳祈备案的呈文 2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公布优待移民实施办法(一九四二年二月六日) 2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函复延安邮局迁至市中心区之窑洞等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六日) 213

附:军邮视察冯玉松为邮务工作赐借陕甘宁边区详图的公函 214

附:军邮视察冯玉松为邮局迁移后请协助觅房等事的公函 2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贯彻编余人员之处理的决议(一九四二年二月七日) 2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边区检查行旅办法(一九四二年二月七日) 2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边区一级机关使用勤务、窑洞、马匹及专署县市政府使用马匹的规定(一九四二年二月八日) 2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警察服务规程(一九四二年二月九日) 2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将佳县所属德胜、界牌二区划归神府暂缓办理并希转函该县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十日) 223

附:绥德分区专署呈文 2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一月份工作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二日) 224

附:安塞县政府一月份工作报告 22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二十二军掳人劫物令斟酌情形办理(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二日) 232

附:安定县府为呈报二十二军特务连拘捕本县群众的呈文 23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归还延安市参议员张云程的田地与窑洞事(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二日) 23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春耕运动工作办法、宣传要点、标语、布告等四种文件,望认真执行(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三日) 2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搞好春耕运动(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三日) 2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对抢劫安定县南沟岔区之土匪应继续侦查,干部被劫去的衣服应予补充,通行证应即登报声明作废(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2

附:安定县政府关于南沟岔区政府被抢劫经过的呈文 24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专署警卫队人数不能增加(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4

附:关中分区专署为警卫队编整的呈文 24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专署可将新正县警卫队调十一人至新宁县(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5

附:关中分区专署为变更警卫队编制的呈文 2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高等法院转令延市、绥德地方法院各增一人(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函复对邮政员工准按照抗公属优待已通令各级政府遵办并希查照(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建设厅及其所属共增十人(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保安处于富县、瓦窑堡各设公安局一所(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教厅设干部教育科及鲁迅图书馆,米脂中学人员配备于五日内就绪并呈报(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审计处编制为十二人(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 2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按照优待抗工属条例切实优待邮务员工(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日) 2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准予在各县秘书之下增设庶务员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日) 25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对财政厅一月份报告、二月份计划的意见(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日) 252

附一:财政厅一月份工作报告及二月份工作计划的呈文 253

附二:三十一年度一月份工作报告 253

附三:三十一年度二月份工作计划 25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盐池县政府编整情形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59

附:盐池县政府的呈请 26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复示已拨发公盐票二百张救济蒙古灾民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61

附: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救济黑梁头、城川等地蒙古灾民的呈文 2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曲子县编整情形及第三科增加一人不能照准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62

附:曲子县地区划分及干部编整情形的报告 26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富县编整人数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65

附:富县县政府为县区级新编制人员及编余人员名额的呈文 2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函复邮电检查已明令停止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69

附:朱德、叶剑英给边府的函 26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区级保安助理员是否兼任自卫军营长问题(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70

附:关中专署关于自卫军营长如何编制的呈文 27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延长县警卫队编整情形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71

附:延长县政府关于警卫队人数及编整的情形呈文 2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安定县改为子长县(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7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东行政区办事处干部配备及旧三科长调县委会工作不适当(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74

附:关中分区东行政区办事处呈文 27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定边县司法处之编余情形(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77

附:定边县府关于司法处组织及人员编制的呈文 27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保安处编整中保卫团三连连长邹理智等违抗命令事(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79

附一: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命令 279

附二: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报告 2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合水县政府呈请第三科增加科员一名不能照准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85

附:合水县为呈报新编制干部配备情形的呈请 28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新正县地方法院院长一职令从裁判员中选派(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86

附:高等法院转呈为委派新正县地方法院院长的呈文 2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即速报告编整后之各种情形(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87

附:靖边县府关于编整后各种情形的报告 2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安定县改为子长县(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90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二年二月边区政府工作报告(草案)(一九四二年二月) 290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一九四二年二月) 31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充实三三制及开好各级议会(一九四二年三月四日) 31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请求发还被没收的烟土不能照准(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3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请求发还被没收的烟土不能照准(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3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所请保安科改为保安处不能照准(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315

附:三边专署关于保安科保安队编整的呈文 31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聘请南汉宸等九人组成动员委员会(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 317

附:边区政府民政厅呈文 317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移送延安县呈报迟送编余警卫队员遭受申斥应谁负责(一九四二年三月六日) 318

附:延安县县政府呈文 31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各军事机关严令所属商店人员即日改着便服(一九四二年三月七日) 320

附:建设厅关于军事机关公营商店工作人员一律改换便服的呈文 3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陇东专署编整中各问题分别由各厅、院、处审核拟办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三日) 321

附:陇东分区专员公署为呈报各级政府人员编制及请为加委备查的呈请 3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编整问题给华池县府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十四日) 323

附:华池县府关于编整工作的呈请 32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建设厅增人配备准予备查(一九四二年三月十六日) 326

附:建设厅关于新增干部十人配备的呈文 32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答该县土地整理办法(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327

附:靖边县府关于土地解决办法草案的呈文 327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环县编整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330

附:环县县政府关于编整情况的呈文 33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司法人员不能以查获给奖(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333

附:高等法院关于查获破坏金融法令之奖励金应给何人的呈文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延川县府释放邮差(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33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协助觅找邮政代办人(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3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协助觅找邮政代办人(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九日) 336

附:肤施二等邮局为转知临真镇等地方负责人协助觅找邮政代办人的公函 3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关于邮务问题通令(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日) 33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陕甘宁边区违警罚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3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改最高徒刑为十年希查复(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3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函复关于收授边币办法的意见(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48

附:军邮视察关于收授边币兑换暂行办法的公函 3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富县境内电线被窃及派员修整已令富、甘县府协助办理(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51

附一:交通部肤施电报局公函 351

附二:交通部肤施电报局公函 3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函复指示建立民众武装三三制政权基础及整理米佳财政收入(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52

附:绥德分区马豫章副专员的呈文 35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该县警卫队编整情形(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55

附:环县政府为警卫队编整情形的呈文 35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该县县区乡干部之编整经过事(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56

附:安塞县府关于县区级干部整编经过的呈文 35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该县迟送编余警卫队受申斥究应谁负责(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5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该县编整问题(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59

附:甘泉县政府关于编整问题的呈文 359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合水县县区乡三级干部之重新分配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63

附:合水县新编制县区乡三级行政干部重新配备情形的呈报 3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快邮代电——电线被窃及电局派员修理茶坊至甘泉线路希予保护协助(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迅速召开会议讨论春耕期间限制动员具体办法(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咨文——为咨送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农业推广计划书及经费预算表希查照由(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日) 3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边区高等法院将最高徒刑由五年改为十年(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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