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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劳动法  第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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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图书介绍:《欧洲劳动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第1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权威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三大部分。第二册为原书的“个人劳动法”部分,包括了一整套涉及雇主与劳动者之间个别劳动关系的规定,具体包括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服务自由,国际劳动私法,个人劳动合同,儿童照顾与工作场所的青年保护,男女平等对待,母性保护,工作时间、星期日休息、夜间工作及育婴假,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以及企业重组等内容。欧洲劳动法从最初的欧洲共同体发展到现在的欧洲联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其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欧洲在劳动法领域的发展与协调,尤其是在个人权利保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模板。《欧洲劳动法》一书所包含的法规、学者们的先进理念、欧洲法院的案例及法官的判案思路等对于我们国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制度时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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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标签:劳动法 劳动

缩略词一览表 1

个人劳动法 1

导言 3

第一章 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4

第一节 平等待遇 6

一、成员国国内法 7

二、集体协议与个人协议 14

三、工作 17

四、履行劳动任务 19

五、工会自由、劳动者参与及公共机构的管理 27

六、住房 27

七、劳动者的家庭成员 28

第二节 适用范围 29

一、劳动者 29

(一)概述 29

(二)体育运动与劳动法 34

二、例外情形 78

(一)公共部门的就业 78

(二)公共政策、公共安全与公共卫生 81

第三节 对人员自由流动的促进 82

一、劳动服务 82

二、职业培训 84

三、对证书与文凭的认可 93

四、蓝卡:高资质就业中第三国国民的准入与流动性 102

(一)一般条款 103

(二)准入条件 104

(三)欧洲联盟蓝卡、程序与透明度 105

(四)权利 106

第四节 关于防止雇主非法滞留第三国国民的最低制裁标准及措施 107

一、指令的主题事项与适用范围 107

二、相关定义 107

三、禁止非法就业 108

四、雇主的义务 109

五、经济制裁 109

六、雇主拖欠的费用 109

七、其他措施 110

八、合同分包 111

九、刑事犯罪 111

十、刑事处罚 112

十一、法人责任 112

十二、对法人的处罚 112

十三、投诉便利 113

十四、检查 113

十五、更多有利的规定 113

十六、国内法律转换 113

第二章 服务自由 114

第一节 适用范围 114

一、服务 114

(一)物质服务 114

(二)个人服务 115

二、服务的有偿性 115

三、服务的临时性 115

四、跨境服务 116

第二节 禁止限制服务自由与禁止歧视 116

一、限制条件 117

二、歧视 118

第三节 有合理理由的限制条件与不平等待遇 119

一、公共权力、公共政策、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 119

(一)公共权力 119

(二)公共政策、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 119

二、基于合理规则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120

第四节 对劳动者的保护 121

一、国内法与集体协议的适用:葡萄牙建筑工程公司案 121

(一)案件事实 121

(二)欧洲联盟法院的意见 122

二、一般规则的微调 123

(一)万德尔·埃尔斯特案 123

(二)阿尔布雷德案 127

(三)安德烈·马佐莱尼案 132

(四)费拉纳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案 135

(五)葡萄牙建筑公司案 142

(六)欧洲联盟委员会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146

(七)欧洲联盟委员会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149

(八)欧洲联盟委员会诉西班牙 151

(九)欧洲联盟委员会诉奥地利 152

(十)维京线案与拉瓦尔案:设立自由、服务自由与行业行动自由 152

(十一)鲁费特案 167

(十二)欧洲联盟委员会诉德国:文件—临时代理机构 168

(十三)帕略塔案:未能事先提交劳务派遣申报(比利时) 169

第五节 波克斯坦:服务指令草案 173

一、指令草案的适用范围 178

二、设立自由 179

三、原籍国原则 179

四、指令草案与共同体其他文件的一致性 179

第六节 关于内部市场服务的指令(2006) 180

一、指令的条款 181

二、欧洲社会合作伙伴对指令的反应 182

第三章 国际劳动私法 184

第一节 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 184

第二节 可适用于合同义务的法律 190

一、《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80) 190

二、《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第593/2008号条例》(2008年6月17日,《罗马公约Ⅰ》) 191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191

(二)自由选择权 192

(三)个人劳动合同 192

(四)首要强制性规定 192

(五)公共政策考量因素 193

第三节 适用于非合同义务的法律:行业行动 193

第四节 关于劳动者派遣的第96/71/EC号指令 194

一、指令的法律依据 195

二、指令的适用范围 195

三、劳动就业的条款与条件 196

(一)最低工作条件 196

(二)其他条件 198

(三)例外情形 199

四、合作与透明度(第4条) 200

五、指令的实施(第5条) 200

(一)保证 201

(二)翻译与公布 204

(三)欧洲联盟劳动者劳务派遣证书、签证及通知程序 205

(四)指定特别代理人 207

六、管辖权(第6条) 209

七、指令的实施—审查(第7条、第8条) 209

八、欧洲联盟委员会关于提供服务框架下劳动者派遣的指导意见 209

(一)指导意见:控制措施 209

(二)信息方面的合作 214

(三)对成员国指令遵守情况的监控与未能遵守规定时所采取的措施 216

第四章 个人劳动合同 219

第一节 临时性工作、兼职工作、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远程工作 220

一、关于健康与安全的指令 220

(一)指令的适用范围 220

(二)指令的目标:平等对待 221

(三)向劳动者提供信息 221

(四)对劳动者的培训 222

(五)劳动者服务的使用与医疗检查 222

(六)保护与预防措施 222

(七)临时劳动:责任 222

(八)报告 222

二、1997年6月6日通过的关于兼职工作的集体协议 223

(一)进展 223

(二)协议的目的 224

(三)协议的适用范围 224

(四)相关定义 224

(五)非歧视原则 224

(六)兼职工作机会 239

(七)关于实施协议的规定 241

三、1999年3月18日签署的关于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协议 242

(一)框架协议的目的 244

(二)协议的适用范围 244

(三)相关定义 246

(四)非歧视原则 246

(五)防止权利滥用的措施 249

(六)信息与就业机会 258

(七)信息与咨询 258

(八)有关实施的条款 258

四、临时机构的工作 259

(一)一般规定 259

(二)劳动与工作条件(第5条) 261

(三)指令的实施 263

五、有关远程工作的框架协议 264

(一)总体考虑因素 264

(二)协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265

(三)自愿性 265

(四)劳动条件 266

(五)数据信息保护 266

(六)隐私保护 267

(七)设备 267

(八)健康与安全 267

(九)工作组织安排 268

(十)培训 268

(十一)集体权利问题 268

(十二)协议的实施与后续工作 269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知情权 270

一、指令的适用范围 271

二、提供信息的义务 271

(一)总体规定 271

(二)驻外劳动者 273

(三)合同的修订 274

(四)提供信息的期限与形式 274

三、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274

四、指令的实施 275

第三节 招募与安置:公共就业机构的垄断专营? 276

第五章 儿童照顾与青少年劳动保护 281

第一节 儿童照顾 281

第二节 对青少年的劳动保护 282

一、前言 282

二、指令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284

(一)指令的目的 284

(二)指令的适用范围 285

三、相关定义 285

四、禁止使用童工工作 286

五、文化或类似活动 286

六、雇主的一般义务 287

七、青少年的易受伤害性——对危险劳动的禁止 288

八、工作时间 289

九、夜间工作 290

十、休息时间 290

十一、措施、不得减损适用条款与最后条款 291

第六章 男女平等待遇 293

第一节 在就业和职业方面适用平等待遇的一般性框架规定 296

一、一般条款 296

(一)指令的目的 296

(二)相关定义与概念 298

(三)指令的适用范围 299

(四)职业要求 302

(五)针对残疾人士的合理适应措施 306

(六)基于年龄而区别对待的合理理由 307

(七)积极行动 322

(八)最低要求 322

二、救济和执行 323

(一)权利保护 323

(二)举证责任 324

(三)受到迫害的情形 324

(四)信息的传播 324

(五)社会对话 324

(六)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 325

三、最后条款 325

(一)指令的遵守 325

(二)制裁 325

(三)指令的实施 325

(四)报告 326

第二节 人与人之间不分种族或民族的平等待遇 326

一、一般条款 326

(一)指令的目的 326

(二)歧视的定义和概念 326

(三)指令的适用范围 327

(四)真正的、决定性的职业要求 328

(五)积极行动 328

(六)最低要求 328

二、救济与执行 329

(一)权利保护 329

(二)举证责任、受到迫害、信息传播、社会对话及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对话 329

三、促进平等待遇的机构 329

四、最后条款:指令的遵守、制裁、实施与报告 330

第三节 男女同酬 330

一、概论 330

二、男性与女性:性取向 332

第四节 定义 338

一、机会或结果平等 339

二、直接歧视与间接歧视 339

三、例外情形 352

(一)活动的性质 352

(二)对女性的保护——产假 354

(三)正向歧视 357

第五节 目标 360

一、同工同酬或同值同酬 360

(一)同工或同值工作 360

(二)同酬 365

二、获得就业、职务晋升与职业培训的机会 384

三、劳动就业与工作条件 396

四、社会保障与养老金 416

五、结社自由 417

六、1976年指令的后续行动、促进与社会对话 417

(一)指令的实施 417

(二)包括其代表在内的劳动者保护 418

(三)职务晋升 418

(四)社会对话 419

(五)制裁措施 419

第六节 举证 420

一、指令的目的 420

二、指令的相关定义 420

三、指令的适用范围 421

四、举证责任 421

五、信息告知 423

六、指令的不溯及既往原则 423

七、指令的实施 423

第七节 直接效力 424

第八节 商业部门达成的《年龄多样化指导纲要》 424

第九节 《性别平等行动框架协议》 425

一、解决性别角色问题 426

二、促进女性参与决策 427

三、对工作与生活之间平衡关系的支持 427

四、解决不同性别之间薪酬差异问题 428

五、后附的案例研究 428

六、行动与后续计划 428

第十节 关于实施男女平等机遇和平等待遇原则的第2006/54/EC号指令 429

一、指令的目标和定义 430

(一)指令的目标 430

(二)指令的相关定义 430

二、同酬:禁止歧视 431

三、关于就业、职业培训、晋升和工作条件 431

(一)禁止歧视 431

(二)劳动者结束产假返回工作岗位 431

(三)父亲假和收养假 432

四、对指令的救济与实施 432

(一)权利保护 432

(二)赔偿或补偿 432

(三)举证责任 432

五、促进平等待遇——对话 433

(一)有关平等待遇的监管机构 433

(二)社会对话 433

(三)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 434

六、遵守 434

七、劳动者受到雇主打击报复的情形 434

八、制裁措施 434

第七章 对具有母亲身份的劳动者的保护 436

第八章 工作时间、周日休息、夜间工作及育婴假 448

第一节 工作时间 448

一、概论 448

二、第2003/88/EC号指令(2003年11月4日) 450

(一)范畴与定义 451

(二)劳动者的最短休息时间及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方面 458

(三)夜间工作、轮班工作与工作模式 464

(四)其他规定 466

(五)减损适用与例外规定 466

(六)最后条款 473

三、海员的工作时间 474

(一)协议的适用范围 474

(二)相关定义 474

(三)工作小时数 475

(四)相关表格 476

(五)年龄不满18周岁的海员 476

(六)海难 476

(七)记录 477

(八)人员配备基准 477

(九)年龄不满16周岁的人员 477

(十)必要的资源 477

(十一)医学健康证明 478

(十二)值班人员与夜间工作 479

(十三)安全与健康 479

(十四)年假 480

四、民航领域从事流动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80

(一)适用范围 480

(二)相关定义 480

(三)带薪年假 481

(四)健康评估 481

(五)安全与健康 481

(六)工作时间 482

(七)休息日 482

(八)评估 482

(九)实施 482

五、从事道路运输流动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83

(一)指令的目的 483

(二)指令的适用范围 483

(三)相关定义 484

(四)每周最长工作时间 486

(五)短暂休息 486

(六)休息时间 487

(七)夜间工作 487

(八)对指令的减损适用 487

(九)信息和记录 487

(十)最后条款 488

六、铁路行业从事互通性跨境服务流动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条件的某些方面 488

(一)适用范围 488

(二)定义 488

(三)日常在家休息 489

(四)非在家日常休息 489

(五)短暂休息 490

(六)每周休息时间 490

(七)驾驶时间 490

(八)检查 491

(九)禁止减损适用的条款 491

(十)本协议的后续行动 491

(十一)评估 491

(十二)审查 491

第二节 周日休假 491

第三节 夜间工作及平等待遇 492

第四节 育婴假 496

一、协议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497

(一)协议的目的 497

(二)协议的适用范围 498

二、育婴假 498

三、育婴假的适用方式 499

四、儿童收养 500

五、劳动就业权与非歧视待遇 500

六、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 501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劳动者休假的情形 501

八、最后条款 502

第九章 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503

第一节 早期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措施 503

一、《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503

二、欧洲共同体:运输业 504

三、其他行动 504

第二节 《单一欧洲法案》与《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153条 505

一、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 509

二、适用 510

(一)1989年6月12日的框架指令 511

(二)单项指令 514

第三节 关于缓解劳动者工作压力的框架协议 514

一、指令的目标 514

二、劳动者工作压力的描述 515

三、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压力问题 515

四、雇主与劳动者的责任 516

五、预防、消除或减少劳动者的工作压力 516

六、协议的实施与跟进 516

第四节 关于预防工作中骚扰与暴力的框架协议 520

一、协议的目标 520

二、协议的内容 521

三、关于预防工作中第三方暴力与骚扰的指导纲要 521

第五节 关于在医院或卫生保健机构预防锐器损伤的框架协议(2009) 523

一、协议的目标 524

二、协议的适用范围 524

三、相关定义 524

四、原则 525

五、危险评估 526

六、危险的消除、预防和保护 527

七、信息与增强意识 528

八、培训 528

九、报告 529

十、回应与后续跟进 529

十一、协议的实施 529

第十章 企业重组 531

第一节 集体裁员 531

一、指令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533

二、劳动者代表的知情权与咨询权 540

三、政府的角色 543

第二节 企业转让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550

一、企业转让 550

(一)指令的相关定义与适用范围 551

(二)既得权利 582

(三)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咨询权 598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599

第三节 雇主破产 600

一、指令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605

二、有担保的薪酬收入 607

三、关于涉及跨国企业破产情形的规定 612

四、社会保障 613

五、成员国的选择权 613

重要术语中英文对照表 615

跋一&刘黄丽娟 630

跋二&吴锦宇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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