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本书是由安徽法学社在民国初年出版的京师法律学堂讲义系列丛书中的一本,系编者对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1865~1951)在清末京师大学堂授课时的破产法讲义编纂而成。根据《修律大臣订定法律学堂章程》的京师大学堂开设法科之目的在于培养法律人才,为新律的适用提供人员支持。根据该章程的规定,法科分成正科与速成科,前者三年毕业,后者一年半速成。在这两种培养模式所对应的法学课程计划中都包含破产法,另外在正科中被放入第三年的学习课程计划中的做法表明了破产法是内容综合性较强的课程,需要以民商法、刑法等基本的实体程序法为学习基础,是一门比较复杂的法学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