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法律职业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跨学科的领地。大部分的研究文献都借用了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方法。但有趣的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职业时,似乎有意回避自己采用跨学科研究方法的事实。甚至,出身于法学院、以法社会学学者自诩的研究者,也在不同的场合拼命澄清自己是从“法学的内在视角”来研究法律职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发现,法学界主流对于法律职业的研究,常限于一种价值预设的公共政策追求。这样一种有意忽视其他学科知识、常陷入利益之争的研究路径,对于解释当下的中国问题,有时候会相当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