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以往司法方法与司法公正的学术讨论就大多数而言或许存在一个特点,即试图在普遍性的逻辑上考虑问题,努力寻求一个大致普遍适用的司法方法,和积极寻求一个大致普遍接受的司法公正。这些讨论,常和社会大众的司法感受密切相关,也常需要向这种感受作出妥协,以赢得社会大众的认同并获得合法性,进一步,在社会整体合作的基础上改善和推动司法,因此,缺乏一个“普遍化”的预期倒是或许令人感到意外。除此,司法方法与司法公正的学术讨论,总会不经意地预设一个“客观”的立场,仿佛我们可以且也的确是站在一个多数人接受的角度,来定义司法方法和司法公正,这同样强化了一个“普遍化”的预期。但实际上,社会大众甚至学术讨论的参与者的司法感受又是自我更新、内置差异的,有时更会彼此矛盾。当社会就一个司法事件发生激烈争论时,我们可清晰地发现这点。就此而言,对“普遍化”的寻求和预期作出一个调整,或许是必要的。这是本书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