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本书的主要内容是阐述商法的新原理。商法的重心曾经由传统交易法转移到企业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再次出现推移,当今商法出现了金融法和企业法并重的模式。然而,既有的商法理论是以交易法理论为重心的,是民法相关理论的翻版。这一方面导致了民商关系上的争议,另一方面企业法和金融法的原理却处于空白状态。为了填补这种空白,本书以金融法和企业法为基本材料,总结并提出了集权理论、分权理论、财产权计量理论、决议理论、商行为程序理论、商行为计量理论、商事责任预防理论、决议责任理论等十个新的商法理论。以此为基础,本书分析了民商关系等相关问题,试图更新商法的原理,是为“商法原理重述”。